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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管局出台重点场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

作者:孟成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了《重庆市重点场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重点场所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

《管理办法》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统一组织、共进共签”的原则,明确了重庆市新进入重点场所进行基站(含铁塔)和传输线路(含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共建共享程序实行共建共享。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重点场所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

《管理办法》还对重点场所的共建共享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参建的各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共同确定项目的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确定项目共建范围、投资比例及建设比例。原则上,各参建企业的投资、建设比例根据其资源使用比例进行确定;工程竣工后,由参建单位共同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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