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信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正在激战,且短时间内不会停止。
昨日,IT商业新闻网从工信部公布的今年前两月数据中了解到,微信等新型移动信息服务对短信的替代作用已经十分显著,一方面降低了用户使用短信的频次;另一方面,微信促使用户不再订购短信类信息服务,使得此类短信量同比下跌18.5%。从发展趋势看短信业务量会呈现继续下滑的趋势。
从各方的数据中看,腾讯已然成为了国内的“第四个电信运营商”:
中国移动用户超过7亿,而腾讯QQ活跃用户数同样是7亿,微信用户数已高达3亿。并且微信在拓展国外市场时,比中移动做得要好:微信已在东南亚等地积累了大量“粉丝”。“我每天和朋友用微信联系,如果有WiFi,还可以视频通话,还不用交手机话费,干嘛不用微信?”一位手机用户这样对IT商业新闻网记者说。
对于微信的威胁,中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在参加MWC2013时就说,微信对我们的语音、短彩信产生了很大替代性。“互联网的挑战竞争更可怕”。不光是奚国华,中移动总裁李跃、
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均曾说过类似的话。
近期有消息人士透露,上月底时,工信部召开了关于OTT业务(微信属OTT业务)对电信运营商影响的讨论会议,国内三大运营商相关人士均有出席。会议上,中移动与联通针对运营商补贴的方案争论不一,最终却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消息人士当时还称,3月11日,工信部还会再召集三大运营商、相关OTT企业召开内部会议,主要讨论微信业务对运营商网络资源的占用问题。IT商业新闻网记者试图了解11日会议的讨论结果,但未获得相关信息。
有报道称,应该如何向腾讯收费,国内三大运营商的意见并不统一。中移动的态度最强硬,而
中国联通和
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总量与中移动差距巨大,他们担心,如果过度加大对OTT企业的"压榨",反而会增强
中国移动的优势。
在记者采访中,业内专家举例说,运营商正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腾讯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快速发展,导致中移动流量压力很大,迫使其不断投资进行网络建设;与此同时,中移动原有的业务不断萎缩。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
中国移动和腾讯的关系日趋紧张。
有观点认为,微信这类OTT业务之所以成功,很重要的因素是因为它们几乎完全免费,这是OTT吸引用户的卖点。运营商如果要求OTT企业支付费用的阴谋得逞,那么,这个不菲的费用最终必将转嫁到用户头上。而运营商联合打压OTT业务,首先涉嫌缔结垄断协议,第二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杀创造力,妨碍竞争。
该观点表示,运营商打击OTT的如意算盘至少包括两点:一是必须按用户收费,而不能再笼统地收取带宽租赁费;二、不再提供不限流量包月费。可是,运营商们忽视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同样,《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电信专家陈志刚认为,随着科技进步,我国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的内涵和本质进行新的阐释,以符合技术进步的趋势和政策管制的需要,这一项重要和基础的工作一直被忽视。这在事实上造成无论是管制部门还是电信运营商,在应对Skype这样的VoIP话音业务时,一直应对乏力,任其发展,成为管制的空白领域。这个局面直到微信出现,不单冲击传统的话音业务,还冲击短信、彩信等基础数据业务,这让运营商意识到了危险所在。
陈志刚认为,在一个以法管理的市场,向提供基础电信业务服务的OTT业务提供商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是一个必然的选项。这样可以建立普遍服务责任交易制度,即虚拟电信运营商通过责任交易,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交纳一定的费用,而由基础电信运营商代为承担和实施。
但腾讯董事会主席兼CEO马化腾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腾讯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意在避免与电信运营商进行正面对抗。有业内人士对IT商业新闻网记者说,腾讯这一举动,让本就“ 剪不断、理还乱”的各方关系再增添复杂因素。
从三大运营商应对微信的冲击,记者也想到了电信运营商未来的定位问题。北京邮电大学吕廷杰教授认为,运营商去电信化之前,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电信化。电信产业,作为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其基本产业特征包括:(1)横向的全程全网:通俗的说就会要完成跨地域的电信服务,必须依靠全网的配合,区域的的运营商不可能完成完整的服务;(2)纵向的技术强关联:电信基础网络建设和运营与基础电信服务密不可分。即网业强关联,不能分离。电信产业自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作为一个自封闭的系统,无论是技术还是业务创新,基本上都是属于“圈子内”的事情。即使是由于横向的全程全网的需要,国际电信联盟作为技术驱动的最早的国际合作组织的成立,也没有摆脱封闭的本质。
陈志刚认为,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在转型的当下,其实有两种思潮在涌动。一种是电信服务行业回归到公用事业的地位,就像水电煤气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另一个选择则是互联网化。但一个真正的电信运营商无论进行什么样的自我改革,都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互联网公司。这是有支撑彼此的基本技术体制决定的,也是由各自完全不同的生存和发展模式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