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08年误买水货iPhone 现获得加倍赔偿
花86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竟是走私产品,包先生将销售商某数码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数码公司上诉,数码公司需双倍返还价款,包某则退回手机。
包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08年5月份在该数码公司购买了1台 iPhone 苹果手机。去年3月15日,自己意外得知苹果手机没有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从未在中国大陆合法销售,自己所购手机为水货。后自己找到该数码公司要求解决,遭到拒绝。数码公司辩称,包某提供的手机发票联和销售凭证上没有写明手机型号,其手机不是该公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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