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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8600元误买水货iPhone获加倍赔偿

作者:冯瑞宁

    中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花86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竟是走私产品,包先生将销售商某数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11日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数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数码公司双倍返还价款,包某退回手机的判决。

  都是“8G iphone”惹的祸

  包某诉称2008年5月份在该数码公司购买了1台“8G iphone” 苹果手机。去年3月15日,他在街头宣传处意外得知,苹果手机没有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从未在中国大陆合法销售,自己所购手机为水货。后找到该数码公司要求解决,遭到拒绝。包某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损失。

  数码公司辩称,包某提供的手机发票联和销售凭证上没有写明手机型号,其手机不是公司销售的。

  告销售商获得两审法院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后,数码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数码公司出具的发票联没有标明商品具体型号,没有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其以发票联上没有商品型号主张包某所购手机非其销售的主张不能成立。数码公司向包某销售的苹果手机,经苹果公司在北京的维修中心确认,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不是中国大陆合法销售的产品。为此,数码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过程中,存在违法和欺诈行为。消费者包某因误买水货数码产品而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第一,消费者应尽量在品牌直营店、特许经销商、代理商等正规渠道购买数码产品;第二,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并要求如实填写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等必要事项;第三,主流品牌大多开设了官方客服热线,如对产品真伪有疑虑,应尽早拨打电话核实;第四,如发现商家有欺诈等不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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