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流传着不少针对手机上网流量套餐业务的“抱怨”:“为何移动通讯的套餐流量,用不完就作废,却不能累积到下一个月?”“为什么每个月的套餐超了就要多付费,而不是和一年的总流量折中?”在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选择通信公司提供的上网包流量套餐业务。虽然包月的确能带来实惠,但另一方面,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套餐内用不完的流量白白浪费,的确成了不少用户的“心头病”。
消费者
用不完的流量可否“打包带走”?
“截至2013年6月30日12时43分,您套餐内的数据流量已使用20.07M,剩余179.93M,使用流量已达套餐总量的10%。”每月都会收到类似提醒短信的谢女士向记者反映:“我办理的手机套餐每月有200M的流量,我看中的是套餐里的通话时长和短信条数,但在这个标准下,每个月上网的流量肯定用不完,只能作废,感觉有点心疼,但又没有别的更合适的套餐可以选择。”
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龚先生认为,目前通讯公司提供的套餐种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我是3G上网版129元的套餐用户,由于我每个月上网流量较大,套餐外还选择了流量升级服务,该服务按照30元包300M、50元包800M自动升级计收。我想选择一个500M的升级包,但是公司并不提供那个等级的服务,这使我感到很无奈。”
市民小罗选择的96元包月套餐中包含300M的上网流量。“如今很多公共场所都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我家小区也有无线网覆盖,因此手机套餐里的流量就省下了,到月末流量总会剩下不少。”
“我们去餐馆吃饭的时候,吃不完的饭菜都可以打包带走,消费者所要支付的就是这一两块的打包费用,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通讯公司不能提供类似的服务呢?”面对每月大量剩余的上网流量,周小姐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观点交锋
通信业的又一“霸王条款”?
曾几何时,国内三大通讯运营商因充值卡过期和话费有效期问题被扣上“霸王条款”的帽子。如今,在手机上网余量过期作废是否是一种隐性浪费,一直是大众谈论的焦点话题。
部分消费者坚持认为,通信运营商应将多余流量退还给客户,因为那些未用完的流量也是消费者预付了资费的,当某个月流量超标时,应允许其使用以前多余出来的流量进行填补。
也有一部分用户表示,消费者和通讯公司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讯公司推出的包流量套餐以客户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基准,签订套餐时双方的约定不仅包括之后每月客户需交的月费,还包括签订套餐时企业承诺给客户的优惠。“既然当初协议已签,就代表双方认可了这项约定,这是毋庸置疑的。”用户李小姐对记者表示。
运营商
未用流量也要计入前期成本
记者先后拨打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客服热线,就多余流量的沿用问题咨询了相关工作人员。三家公司均向记者表示,目前没有将使用不完的数据流量累积到下个月继续使用的相关业务,由于消费者和通信公司签订了相关使用协议,所以剩余流量到月底便会自动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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