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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重点场所共建共享

作者:孟成龙
近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出台了《重庆市重点场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全市新进入重点场所进行基站(含铁塔)和传输线路(含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商,必须严格按照共建共享程序实行共建共享。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重点场所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此举进一步规范了全市重点场所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

  该《管理办法》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安全可靠、合理负担、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统一组织、共进共签”的原则拟定,对重点场所的共建共享的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流程规定,参建的各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协商确定项目的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确定项目共建范围、投资比例及建设比例。原则上,各参建企业的投资、建设比例根据其资源使用比例进行确定,工程竣工后,由参建单位共同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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