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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知识产权曝隐患 “世界风”引连环诉讼

作者:ssh

2002年4月,当浙江台州商人罗华恩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世界风+拼音”商标时,他压根没想到这会在五年后给自己带来一场连环官司。作为纠纷主要的另一方,中国联通公司估计也没有想到,自己在2004年4月选中了一个和他人商标相近似的“GC世界风”服务商标,会给自己几年后的市场销售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过去一年多,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和版权权益”,双方先后在多级工商部门、国家商标局、台州市中院、绍兴市中院、浙江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展开法务大战,至今难解难分,而这场纠纷,本可以在早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规避,遗憾的是企业往往要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明白,知识产权是需要提前有意识的自我保护的。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这个尚在纷争中的案例显得十分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联通出手
  申请撤销他人“世界风”

  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罗华恩显得分外谨慎,用浓重的浙江口音要求记者:先把报纸的名称、主管部门,还有负责采写记者名称提供给他。一番核实考虑之后,才和记者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4月9日一早,罗华恩准时出现在记者面前,手里提着两个布包。罗一边从包里拿出各种各样的文件、证据,一边跟记者解释:联通太强大了,每一步我都得很谨慎对待,媒体更是轻易不敢见。

  根据罗的自我介绍,他是台州人,38岁,早年靠生产摩托车配件“挣了几千万”,现在主要生意是房地产开发,“有几个盘子同时在做”。罗坦言,一直觉得自己还有点实力,直到春节前夕收到国家商标局撤销他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的《决定书》之后,“才感觉到自己其实很弱小的”,所以后面每一步都要谨慎进行。

  “明明是我几年前注册的商标,一张公文下来,说决定撤消了,太意外了!”罗介绍,自己在2007年6月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被告知中国联通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他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要求他2个月内提供“2004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1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罗不敢怠慢,立即收集了自己曾经授权浙江广通电器有限公司合作、生产、销售“世界风”品牌电话机,以及自己对“世界风”商标所作的网络、户外广告的相关公正证据。“我想这都可算是‘铁证’了吧,所以也不把那个撤销申请当回事,”然而,让罗华恩意外的是,春节前夕,他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书》,“我局经审查认为,罗华恩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决定撤销他所持有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

  “我就是停下手头的生意,也要跟这种‘野蛮行为’斗争到底,看看社会还讲不讲法律啊?!”对这一《决定书》不服的罗华恩,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复审申请。

  纠纷根源
  都是“名声”惹的祸

  要详细了解这场关于“世界风”商标的纠纷,还需要从前几年说起。

  在浙江很多地方,注册商标在十几年前便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一些人是为了自家产品销售需要,当然也有人是为了先下手为强,期待日后能高价卖出,这里面包括了“韩国现代”这样的大品牌,最后的“赎身价格”高达过亿。几年前,罗华恩也陆陆续续“注册了八九十个商标,”不过“其中一半以上是跟自己名字有关的,主要是自我保护。”

  不过,罗华恩的“大名”没有被人侵犯,给他带来官司的,是他2002年4月27日申请注册的“世界风+拼音”商标。“那时候中国刚刚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所以就想到了‘世界风’,”2003年6月14日,罗华恩获得了多类商品商标注册证书,其中第9类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话机等。罗华恩告诉记者,后来自己还注册了“宇宙风”。

  罗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个小创意会和国内两大移动通讯运营商之一的中国联通不谋而合,2004年4月8日,中国联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GC世界风”商标,获准在第38类中的“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电子邮件、电信信息”等项服务上使用。

  至此,虽然双方注册的商标名称相近,但由于类别不同,而且38类属于服务类商标,所以双方似乎并不冲突,然而,隐患却已埋下。2004年8月份,联通推出“世界风”双模业务,可以在GSM网和CDMA网上同时使用的双模手机也面世,其后,联通与多家手机厂商合作,在这些双模手机上打上了醒目的“GC世界风”(或者“世界风”)商标。为了推广“世界风”商标,联通不惜投入数亿人民币,在电视台、杂志等媒介上大做广告,并邀请姚明担任代言人,“世界风”商标因此声名鹊起。而联通与罗之间的矛盾也随即出现。

  “刚开始,联通只是把‘世界风’作为一种套餐服务商标,我觉得跟我没有冲突,可是后来,他们的各种双模手机上直接打上了‘世界风’的商标,这个我就觉得侵犯我的权利了,”2007年3月,罗华恩开始与联通“沟通”,具体内容外人无从知晓,但双方显然没能达成共识。2007年4月份开始,罗华恩先后向湖南、浙江、江苏、黑龙江、上海、山东等地工商部门投诉联通的“侵权行为”,浙江等地工商部门开始查处联通与合作厂商推出的标有“世界风”的多款手机。

  到这个时候,联通方面似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采取行动,力图自我保护。2007年4月11日和12日,联通公司先后以“恶意注册”和“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罗华恩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

这,也拉开了中国联通和罗华恩以及相关企业之间日益庞杂的法务大战,战火从工商部门、商标局,很快扩及到了台州市中院、绍兴市中院、浙江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争诉内容也从原来的商标权,扩展到了“世界风”图案著作权。

  罗华恩反攻
  商标著作权我也有

  首先出手的是中国联通,2007年11月22日,联通同时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本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风联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罗华恩),诉由避开了原来的商标权纠纷,转而指向了商标图案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中国联通所拥有的“世界风”商标图案著作权,并给予赔偿。

  由于商标注册在后,在这场纠纷中,中国联通从一开始便显得被动,因而转向从商标著作权下手,意图转守为攻,因为这个书法体的“世界风”商标(图1)是联通多年来耗费重金让大家知晓的,拥有这个商标图案著作权,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联通方面再一次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了。

  罗华恩拿出来的答辩内容估计完全超乎联通方面所能意料——罗声称自己也拥有类似商标图案著作权。当然,罗华恩所指的商标标识并非与联通的完全一样(图2),其中“世界风”三个书法体文字和半圆标记顺序和位置基本一样,区别仅仅是右下角上的一行不起眼小字,联通用的是“时刻连通”,而罗华恩用的是“SHIJIEFENG”。

  为此,罗华恩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名下公司早在2003年10月份便已经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世界风”商标全套VI形象设计,并最终拿出了这个图案(图2)。对于其中的巧合,罗解释,“世界风”三个字的书法体早在2005年10月9日一个叫“郑丽丹”的人便已经向商标局申请了注册,另外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华人世界》用的也是这种一模一样的字体,可见这个字体很多人都在用;关于那个月亮弯图形,罗解释,自己当年办公的地点“台州金佩大酒店”的标识,主体就是这么一个半圆,“我很喜欢,所以当年就要求给加上去了。”

  不仅如此,罗华恩还倒过来质疑联通,认为联通所提供的“世界风”标识样稿及设计制作合同都是“因打官司需要而制造的”,并指出了其中的多处“破绽”。同时,可能是为了表现在这个事情上自己的底气自信,罗华恩的名片、公司网站、包装袋上,到处都在使用这个“世界风”标识(图2)。

  当然,最终是谁在说谎,还需要法院做出评判。

  官司混战
  开打“程序法”游戏

  商标图案著作权之诉的提起,全面点燃了双方庞杂的连环诉讼战火,令人眼花缭乱。

  2007年12月13日,罗华恩三纸诉状,同时以侵犯商标专有权为由,分别将三家生产销售标有“世界风”商标的手机厂商深圳三星、宇龙、UT斯达康,以及相关手机销售机构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08年1月11日,中国联通联手大连大显公司(手机制造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罗华恩,要求判令原告生产销售的“大显”牌手机上标注“世界风”服务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罗华恩“世界风SHIJIEFEN”商标的侵犯,并要求罗赔偿300万元。

  2008年2月1日,罗华恩再次用五纸诉状,同样以侵犯商标专有权为由,分别将大连大显、大连大显泛泰、青岛海信、浪潮乐金、惠州侨兴五家手机制造商,以及相关销售商行诉至台州市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有趣的是,面对你来我往的起诉状,双方不约而同的玩起了同一手诉讼招数——争夺管辖权。针对联通的起诉,罗华恩一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由台州、绍兴法院审理,而针对罗华恩在台州的起诉,八家被告手机制造商也同时异议认为台州中院没有管辖权。

  “他们太能玩这个了,上次差点把我玩死了!”罗华恩说的,是指春节前收到商标撤销《决定书》那件事情,“他们1月29日做出决定,30日给我邮寄出来,2月2日下午,我的商标代理机构在春节放假前几个小时收到这个《决定书》,按照规定,我必须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否则撤销决定立马生效,而假如2日下午稍微疏忽,春节长假回来再耽误几天,撤销决定就生效了,那什么都归他们啦。”

  为了妥当起见,罗华恩在北京、杭州、台州分别聘用了律师,还有商标代理专家。对于这场与中国联通的纠纷,罗华恩觉得有点自豪感,“很多朋友都说,也就是我才能跟着联通玩,要是一般个人,早不知道到哪里哭去啦。”

  春节期间,罗华恩到处给人发短信祝贺春节,包括联通品牌部门负责人,而落款则是——“‘世界风’商标所有人。”


  专家说法
  联通应为前期法务漏洞买单

  针对这起目前还在打得不可开交的商标纠纷,业内专家分析,中国联通在知识产权法保护方面意识不强,前期法务工作留下众多漏洞是整场纠纷产生的根源,虽然最终具体结局尚无定数,但联通为此将付出重大代价已经是避免不了的事情。

  北京市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陈凯就分析此案指出,依照现有资料可以看出,中国联通在前期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出现了多项“败笔”,首先,“世界风”被联通公司确定为最重要的子品牌之一,其长期推广预算数以亿计,然而在市场推广启动之前的商标注册环节,联通在发现同名商标已在多个类别,甚至包括“电话机”这样的核心商品上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下,却还继续选用“世界风”,这是极其不可取的做法,似乎可以反映出一种无所谓的心态。

  其次,即便联通非用“世界风”这个商标不可,那么联通公司早在2004年4月份便提出“GC世界风”商标注册申请,而此时“世界风”还是无人知晓的状况,假如此时联通通过正常渠道与先前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协商,既可以用较低成本解决问题,也能表明大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尊重。

  第三,商标图案著作权是商标保护的第二道屏障,如果联通重视品牌相关著作权的保护,应当非常重视标识的设计,特别是原创性,遗憾的是联通选用了早已为公众熟知的“电脑字”,自我保护力大大减弱。

  陈凯分析,目前能分清双方胜负的焦点实际上在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环节上,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由于罗华恩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了复审申请,所以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书》还没有生效,也就是说罗华恩依然拥有“世界风”在相关产品上的商标专有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之后,双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陈凯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上一视同仁,没有大小强弱之分,大企业更应充分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世界风”商标纠纷在过去一年实际上已经给联通公司市场销售造成了很大麻烦,这种教训,应该引起国内企业同行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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