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手机号码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日益显示出人身价值和财产价值的属性,很多人愿意花大价钱去买手机靓号,他们认为手机号码的谐音含义会给自己带来好运。同样的关于手机靓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对手机靓号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江苏的王先生经朋友介绍,从李某那里花数万元购买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手机号码,但王先生购买后一直未到电信公司办理身份登记。
直到三年后,李某因为一些民事纠纷成为了被执行人,而王先生所用的手机号因为一直登记在李某名下而被法院依法查封。王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手机号码的权利,并解除对该手机号码的查封。
1.用户对手机号码享有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首先,国家将所有的电信号码资源分配给电信经营者,电信经营者享有手机号码的特许经营权,之后,手机用户与电信经营者签订电信服务合同,电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手机用户通过登记取得手机号码的专有使用权,手机号码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2.只交易未过户算谁的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使用时需要用户与电信经营者签订电信服务合同,因此,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为办卡时签订合同的人,也就是绑定身份证的人。
因此,当手机号码进行交易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在这个事件中,王先生并未进行变更登记过户,因此李某仍是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点击下方小程序,全国手机靓号在线选号:
3.王先生是否能够要求法院解除对手机号码的解封?
在这个事件中,王先生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手机号码,但并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过户。因此,法院认定王先生在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登记问题上存在过错,不能要求法院解除对手机号码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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