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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势在必行

作者:侯小洁
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于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当下,网络经济正快速发展,它的虚拟性、便捷化、注册门槛低等特性,在有效推动网络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比如,在网店经营者面前,消费者总是弱势群体,缺乏网店经营人员的准确信息,如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等。面对各种消费纠纷,如果网店从业者缺乏诚信意识,违规经营,坑骗消费者,那么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就非常大。再比如,为了争夺客源,被称为“刷客”的群体成了一些网店提高信誉的重要帮手,“刷客”假扮成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对卖家的商品给予好评和诱导性评论,让消费者对网店的商品和服务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这严重损害了网购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也无可奈何,无法及时向网店属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和维权。

所以,网店实施实名制,让网店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不再是保密信息,而成为公平消费、平等交易的保障及身份保证,那些明显构成网购欺诈的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网购消费者的购物风险降低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多有效保障。同时,网店的优良从业者,也可以大张旗鼓做宣传,打造品牌,让网络消费更加透明、公平。

长期以来,我国对网店经营者的个人信息管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随便注册个网名就能开网店。因为缺乏有效身份信息,面对各种消费纠纷,监管部门就是想进行严格监管,也会受制于这种“个人信息空白”,无法及时有效地监管。面对网络监管不严、缺乏作为等态势,消费者还动辄将责任归结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着实委屈。

网店虽然是虚拟空间的经营,但对其管理也应该像实体店一样,进行严格监管。实施网店实名制之后,网店经营者一旦构成消费欺诈,工商等部门会立马对之进行惩罚管理。如此一来,监管部门找到了“监管杠杆”,提高了市场监管效果,间接提高网购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此外,网购消费纠纷的日益增多也在倒逼网店实名制的实施。电子商务早期,网购没有实施实名制也能得到稳定发展,但当下,网购投诉和纠纷已经影响和威胁到了电子商务的和谐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网络购物投诉2万余件,消费投诉量位列第一,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这种情况下,如果还不实施实名制,这种投诉态势恐会继续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就认为:“商家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相互扯皮,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实行实名制已经迫在眉睫。”

“虚拟经济”绝非意味着天马行空、绝对自由,它也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和理性管理。让实名制为网络经济提供有效保障,既能让网络经济得到快捷发展,又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谓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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