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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信天翼3G无线宽带套餐

作者:翟方霞
一、 营销活动名称:天翼3G无线宽带套餐
二、 营销活动期限: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三、 营销活动范围:个人客户(详情查询10000)
四、 营销产品:无线宽带
五、 营销活动规则
(一) 套餐内容:
套餐名称
月基本费
(元/月/号线)
含上网时长
(小时/月)
使用方式
终端补贴
本地
国内
漫游
无线宽带
60套餐(C+W)
60
40
10
CDMA 1X+WLAN
无线宽带
100套餐(C+W)
100
80
20
预存12个月,赠C+W数据卡一张
无线宽带
150本地套餐
(E+W)
150
60
CDMA 1X+EVDO
+ WLAN
预存12个月,赠E+W数据卡一张
无线宽带
200本地套餐
(E+W)
200
80
20
无线宽带
300本地套餐
(E+W)
300
150
30
无线宽带
200全国套餐
(E+W)
200
70
CDMA 1X+EVDO
+ WLAN
预存12个月,赠E+W数据卡一张
无线宽带
300全国套餐
(E+W)
300
120

(二) 套餐说明:
1. 仅限1线无线宽带加入套餐。该无线宽带需与用户的固话或宽带合并开帐。
2. 上网时长指用户通过中国电信CDMA 1X、EVDO或WLAN网络方式上网的总时长。用户如月实际使用的无线上网时长超出所选择套餐内含电信服务量,对于超出部分的上网时长,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按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使用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收)。
3. 月基本费:套餐生效后,用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类型,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
4. 本套餐当月申请,次月生效。自业务完工至套餐生效期间:月基本费按天收取,相应的包含上网时长也按照实际天数同比例缩减,即: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当月总天数*套餐包含上网时长,超出部分0.1元/分钟(本地和国内漫游)的标准另行计收(使用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收)。

(三) 关于套餐变更:
1. 业务使用期间,套餐变更只能在同使用方式间进行变更。即C+W套餐(60、100)之间可相互变更;E+W本地套餐(150、200、300)之间可相互变更;E+W全国套餐(200、300)之间可相互变更。不同方式之间不可变更。
2. 享受过数据卡赠送优惠的,规则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套餐类型。

六、 用户特别关注:
6.1 关于规则有效期:
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用户参加本套餐次月1日起算。用户变更套餐的,规则有效期自变更次月1日起重新计算。规则有效期满,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用户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套餐优惠终止。用户可以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电信营销活动。
用户未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在用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用户的通信服务,将继续按本规则约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重新签定新的规则。
6.2 无线宽带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营销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有效期内的用户,不能参加本活动。
6.3 有历史欠费的用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
6.4 用户自愿选择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CDMA业务使用期间,用户若发生UIM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自负费用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申请办理暂时"停机"、"补卡"或"换卡"业务,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
6.5 用户参加本活动获赠的数据卡,由用户自行保管及向指定维修点送修。用户享有数据卡厂商提供的"三包"服务,"三包"规定以外的数据卡维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须凭用户签字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和数据卡保修卡享受"三包"服务。若用户数据卡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数据卡无法继续使用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再另外提供数据卡。
6.6 用户数据卡终端设备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终端设备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用户自负终端设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7 本业务需配备中国电信指定品牌及型号的C+W / E+W上网数据卡(硬卡)、带WIFI功能的终端设备(包括:PC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安装中国电信统一客户端软件,并在有中国电信CDMA1X、EVDO和/或WLAN网络覆盖区域内方可正常使用。
6.8 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无线宽带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漫游业务视漫游地网络覆盖情况而定,如因网络覆盖造成用户在漫游地无法上网,敬请谅解。
6.9 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的无线宽带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视为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
6.10 用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用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用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6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用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
6.11 如果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无线宽带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收取月基本费。停机之日起满90日,用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6.12 规则有效期内,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或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用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及违约金。享受过赠送数据卡优惠的,需支付违约金400元/张。套餐优惠终止,套餐内产品恢复标准资费。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以用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上的签章视为用户确认及接受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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