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IPTV增值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宽带IPTV增值包营销规则(2010/A)
一、营销活动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二、营销活动范围:上海市各区(县)电信局范围内,具有IPTV开通资源、宽带1M以上且采用无限包月/无限包年付费方式,同时具备同名、同址固定电话的公众客户(含“e家”及非e家宽带用户)。(详情查询10000号)。
三、营销产品:加载IPTV标准型(仅限开通方式B(双通道,您可以边观看IPTV,边上网))。
四、营销活动名称:宽带IPTV增值包
五、营销活动规则:
(一)申请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士官证或护照)原件,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营业网点或拨打10000号申请。
(二)活动内容:
2、 业务使用费:
(1) “IPTV欢乐体验活动”资费:
|
功能或内容 |
套餐月基本费 |
套餐特别体验内容 |
宽带1M |
宽带2M |
IPTV欢乐体验活动 |
62个电视频道
36个聚场频道
60分钟时移 |
27元/月/线 |
22元/月/线 |
1. 免费体验1个月的所有可选功能,含所有专题包、首映专区、看大片等可选包(自完工次月1日起)。
2. 用户每月有效开机8天(含8天)以上,即可减免22元/月/线。
3.参加本营销活动,电信赠送“百事通我的e家卡”,享受品牌客户的优惠及相关积分。 |
1、 一次性费用:
(1) 原宽带用户选择加载IPTV:免收IPTV一次性费用(包括IPTV装机手续费和安装调试费,共计310元/线)。 2、 业务使用费:
注:·上表中涉及的资费仅含IPTV使用资费。不含宽带业务使用费。
· 每天使用IPTV直播、点播、回看、增值业务中的任一项1次及1次以上,计为“有效开机1天”。
· 本营销活动开通网上营业厅受理功能后,用户也可登陆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网上营业厅http://sh.ct10000.com办理参加本套餐;通过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网上营业厅办理参加本套餐的用户,无论宽带是1M还是2M, 套餐月基本费均为22元/月/线,若用户每月有效开机8天(含8天)以上,则套餐月基本费22元/月/线即可全部减免。
· 开通方式B,对于2M上网速率的用户,看电视和上网同时进行时,上网只能达1M速率。
· IPTV业务开通当月免费。
(2) “可选功能”资费:
1个月免费体验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可选功能,如用户需要,可以通过EPG界面单独定购,内容及资费详见下表(可选功能不断推陈出新、以EPG界面实际提供内容及资费为准):
|
功能或内容 |
标准资费 |
可选功能 |
专题包 |
纪实 |
5元/月/线 |
少儿 |
5元/月/线 |
首映专区 |
10元/月/线 |
看大片 |
18元/月/线 |
六、用户特别关注:
1、本营销活动规则的有效期限:
(1)本营销活动规则自IPTV业务开通次月1日生效,有效期2年;
(2)本规则期满,不再享受优惠,届时用户可办理IPTV业务注销,用户不办理业务注销手续,继续使用IPTV业务的,按当时有效的电信标准资费和计费方式计费收取,用户也可选择参加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营销活动。
2、关于IPTV机顶盒、多端口Modem和家庭小型交换机:
IPTV业务的使用需要更换多端口Modem,新装机顶盒设备,FTTB+LAN加载IPTV模式的需要家庭小型交换机。用户参加本活动的,可免费使用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有关设备。
3、关于营销套餐互转、移机和改名过户:
(1)加载IPTV和宽带业务必须同址、同户名,合并开帐。
(2)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在网络资源能力范围内提供固话、宽带和IPTV同时移机服务。
(3)本营销活动不提供改名过户服务。
4、关于违约责任:
(1)规则有效期内,用户如办理固话、宽带或IPTV业务注销(拆机)手续或停机保号手续,视为退出本营销活动。
(2)本规则有效期内,如果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用户除结清之前已使用服务天数的费用外(按天计算),还须补足原优惠享受的费用(包括免费使用期间的资费及一次性费用等)。领用过相关设备的,用户还须向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全额支付已领用的设备费用(机顶盒:800元/个、家庭小型交换机:400元/个)。
(3)本规则有效期间,用户应当妥善使用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为其免费提供的设备,因用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用户应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的,用户向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赔偿与损坏设备等值的金额。
(4)本规则有效期间,未经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同意,用户不得将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设备用于非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业务中,一经发现,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七、本规则有效期内,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用户与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签订的《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2008/A)》、《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IPTV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为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签字后,本规则生效,以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的签字作为用户确认并签署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