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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通协议停止固话竞争 律师呼吁信产部查处

作者:开心就好
从今年3月1日起,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决定相互“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外界评价,原本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公司突然握手言和,意味着各方主导区域内不再可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 

  5月22日,作为电信消费者,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王利平副教授致信信息产业部,对两大固话运营商达成的互不竞争协议、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他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对这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规范竞争协议”遭质疑 

  两位学者联名发出的信函针对的协议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今年2月达成的减少恶性竞争、实现规范经营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月16日在北京签署,目的是不搞恶性竞争,不打恶性价格战。 

  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挂牌成立,其中电信占据南方21个省市的电信资源,而网通则据守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10个省市的固定电话业务。过去几年里,为进入对方领地,电信和网通历尽艰辛,相互之间的竞争不断升级,设备投资不断加重,价格战也屡屡发生。同时,手机资费的大幅度降低和“接听免费”的实现,让移动“独大”,但这种局面随着3G的临近而迫切需要改变。“中国电信业需要的不仅是一家世界规模的运营商,更需要所有运营商都成为有竞争力的运营企业,长远看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利益,所以尽快构建势均力敌的运营主体是电信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这份协议,正是这种历史必然趋势的体现。” 

  关键在于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注意到,随着两位学者致函信息产业部将电信网通“南北协议”一事推向浪尖,许多学者纷纷发表看法,多数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件事。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认为,2002年打破垄断、加强竞争的拆分措施,的确给我国通信业带来很大的发展动力,用户相关资费也有很大幅度的调整。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这种竞争态势有过度的倾向,甚至可以用惨烈来形容,由此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出现重复建设,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最终必然影响消费者的权益。 

  专家认为,电信和网通相互签订的互不介入协议,并不代表双方将会退出市场竞争舞台。随着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大、运营商服务质量的提升,最终形成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受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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