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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中考政策问题解答

作者:开心就好
2007年“学业考试”有何变化? 

  2007年中考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中的学科文化考试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语文和外语(英语)学科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总分值为600分。 

  ■2007年“学业考试”考哪些科目? 

  “学业考试”由三部分组成,1、学科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2,学科等级考试:政治(开卷),体育考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3,实验技能等级考试:理化实验(或理科)实验技能等级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级。 

  ■对自己的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是否可以查分? 

  可以的。对自己的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在学科文化成绩公布后2-3天内,在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来招办查分。个别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招办提出申请。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的“查分不查卷”原则,招办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什么?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按招生学校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材料等,市中招办根据各区中招办送交填报艺术类专业的有学业考试成绩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其学业考试中“语、数、外”三科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区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和志愿,按计划数1:1.2的比例送档。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材料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志愿的录取。 

  ■“统一录取志愿”(1-15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旦被顺序前面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该志愿学校,且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政治、体育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市、区重点普通高中和实验性示范性优质高中。 

  ■投档录取时考生录取总分同分时如何处理? 

  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统考录取总分同分,则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再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如个别情况出现还同分,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提交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有何要求? 

  考生符合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后,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具体操作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体育类招生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有何要求? 

  考生符合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后,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具体操作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什么是政策加分? 

  在招生录取中,对部分考生实行加分录取的政策,是一种激励措施,目的是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今年市教委的招生文件规定,最后学年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加5份记入录取总分成绩。从2000年开始对在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加分录取的政策不再实行,这是贯彻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实施素质的以个具体措施。具体实施的办法是:报名时,考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区县中招办审核后记录再案;考试结束后按照“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加分=录取总分”的公式,计算录取总分,并予登录,投档时以“录取总分”为依据。 

  ■什么是照顾加分? 

  照顾加分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一项降分政策,对哪些对象实行照顾关系到党和政府大政方针。今年照顾降分的政策略有增加,具体是: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照顾录取;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再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台湾省籍学生降低8分照顾录取;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在三年语言适应期内的降低8分照顾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子女,降低10分照顾录取;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沪报考,降低12分录取,若符合其他加分条件,还可再累加一项。申请照顾录取须凭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再报名时(前)办好手续。 

  上述照顾对象的资格证明,分别由以下部门开具:烈士子女 

  区、县民政局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市侨联办华侨再国内的子女区、县侨办少数民族学生区县宗教民族食物管理局来上海定居工作的出国人员的随归子女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台湾省籍学生区县台办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迹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或省市级公安局出具证明。 

  具体实施办法是,以考生的考试总分加上政策加分的分值为该考生的录取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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