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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奖这样评选

作者:张敏
1900年的6月29日,经瑞典国王批准,诺贝尔基金会正式宣布成立,就文学奖而言,按诺贝尔奖委员会的规定,有权推荐获奖者的人员分别是:1.瑞典文学院的成员,以及与该院等级相同的人文科学院、研究所和学会的成员;2.在各高等院校任职的文学史或语言学教授;3.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4.能代表本国文学活动水平的作家协会主席。推荐材料应在每年的1月31日前送达诺贝尔奖委员会。 

  一般来说,评奖委员会每年都会收到400至500份这样的推荐提名。在经过详尽的分析和慎重的筛选以后,评奖委员会成员在4至6月间向瑞典文学院提交5至7名获奖候选人名单。9月份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决定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一旦公之于众,即便有所失误也不再更改。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仪式安排在当年的12月10日,亦即诺贝尔逝世纪念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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