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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电信诈骗及时转发报警平台 严厉打击

作者:唐小圆
      昨日,记者就最高法院出台关于电信诈骗的最高司法解释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申少保表示,今年第一季度,深圳警方接到的电信诈骗短信报警数,甚至超过110刑事警情报警数,该司法解释对深圳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意义重大"。 
    4月7日,最高法院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申少保称,今年1至3月,深圳警方共接到110刑事报警5.6万宗,这其中还包括一定数量的无效报警;而这段时间内,警方接到市民的短信举报就有6.1万条,其中绝大多数是转发的诈骗短信,数量比110报警还多。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关于电信诈骗的最高司法解释,非常及时和必要,对公安机关办案来说意义重大。深圳警方会认真研究,用于办案。"申少保呼吁市民拿起手机,将电信诈骗及时转发至短信报警平台"0755110",他强调,在转发时,市民应把嫌疑人发送使用的手机号码编辑到报警短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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