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决定我的手机漫游费
最近实施的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规定,让欧洲的消费者获益匪浅,境内漫游话费下降幅度最高达六成。报告指出,截至8月30日,约2亿欧盟手机用户享受到了更低的手机漫游资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这一数字到9月底有望再翻一番,扩大到4亿用户。
(《新华每日电讯》10月7日)
尽管地球人都知道国内漫游通话费极不合理,但是它仍旧长期“雷打不动”。移动电话的中国客户们,早已对漫游费的“傲慢和无礼”没有任何脾气了。
反观欧盟,之所以能把手机漫游费降低到合理水平,让消费者受益,主要在于动用了“立法”这个制胜法宝。
早在7年前(2000年),欧盟反垄断监管部门就已开始调查手机漫游费问题,并对德国和英国的运营商提出了滥用垄断地位的指控。2004年底,欧盟联合其成员国电信主管机构全面展开调查,并于去年5月得出了“手机漫游费过高,缺乏正当性”的结论。此后屡次发出警告,要求运营商降低漫游费,否则将立法干预。对此,欧洲运营商与通信行业协会微词不断,有几家运营商则进行了“姿态性”降价。由于降价并未形成规模与幅度效应,欧洲手机漫游平均零售收费仍是“批发价格”(运营商彼此提供国际漫游服务的价格)的五倍多,欧盟执委会最终祭出了立法“大棒”,才逐渐平息了这场手机漫游风波。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
欧盟用立法方式干预漫游费的做法,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然而,我们的手机漫游收费何日走上正轨,依旧没有明晰的时间表。尽管在今年5月份,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对漫游费上限进行评估,但是,这条消息对消费者而言,用喜忧参半来概括最为恰当:喜的是,在公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多重压力下,监管部门终于愿意重新测算漫游费的实际成本;忧的是,手机漫游费能否降到合理水平,仍充满变数。
公众的质疑和担忧是有道理的。原因是,一个收费项目的制定和调整,到底该由谁来主导?从程序上看,此次漫游费上限评估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操作,此外,还有对普通用户的民意调查。可以想象,这种仅由监管部门主导的评估模式,近乎“自己评估自己”,谁能保障其评估的公平和科学呢?与此同时,即便普通客户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谁又能保证评估单位会积极采纳呢?
笔者以为,要想使国内漫游费早日步入正常轨道,一方面,要大胆借鉴欧盟经验——不妨也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漫游费的“自律期”,否则,将推出强制限价措施。另一方面,对于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漫游通话费上限评估,不能仅由监管部门关起门来搞,更应扩大评估成员的范围,不妨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中介机构”的评估模式,让利益相关方做到充分博弈。否则,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仍然会被既得利益者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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