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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互联网依然是娱乐的互联网

作者:刘婷

最近在“呐喊”看到一篇文章《2007年度网络热点八卦》,上有2007年度“坛”力彰显事件榜:郭德纲广告门;星巴克被赶出故宫;《同一首歌》爆黑幕;爆吧团网上抵制杨丞琳;贫困生感恩大辩论;论坛热议废除黄金周;长城入选新七大奇迹;重庆保姆绑架案;网上“火星文”遭围剿;“极品小三”事件;华南虎照片事件。

  一直在关注什么样的话题容易被网络媒介(媒体、社区、博客)所传播,看了2007年的网络热点,我们可以说中国的互联网依然是娱乐的互联网,八卦依然是主流人群的兴趣聚合点。黄彦达所言“有文化的网站做不大”,我觉得也很有道理,虽然不绝对,但却体现了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特色。

  我相信娱乐一定不会是未来的主流,但娱乐是眼球经济的主流,如果你做商业,那么你同样需要利用,即使中国最成功的商业公司阿里巴巴,也是将娱乐与商业结合的密切,至少从营销的角度上看,不说完美但也是相当优秀。如何利用娱乐成为一种营销的利器,我觉得这是我们需要深挖的价值。

  最近在网上盛传的“胡紫薇大闹CCTV”事件,无论在中国各大视频网站,还是美国的Youtube,都是最热门的视频。而近期“巴基斯坦贝·布托遇害”如此大的国际事件却没有获得太大的关注。所以从传播的角度来看,事件本身具备的属性直接决定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以两个事件数据上来看,无论是收录量还是转载量都有着巨大的差距。包括呐喊所提供2007年的热点八卦,绝对都存在着共性。

  很多人说中国的互联网是娱乐的互联网,但从另外的角度看问题,用户在需求方面与我们想当然的事情往往不大一样,过高的估算了用户对某些服务的需求依赖也是大多创业公司存在的问题。娱乐是人们生活的一种旋律,但未必是一种迫切需求,虽然现在互联网比较火的很多都是娱乐产业,但并非所有都是。既然用户如此关注娱乐,那么就把它作为一种策略去做营销,也许我觉得会比较恰如其分的,而以往经典的营销案例,切入点也大多为娱乐。

  我对应用娱乐化并不感冒,但对营销娱乐化,我觉得有可能会获得极大的成功。

  (注:本文经过编辑的删减,本文观点只是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并请作者与本版联系发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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