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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骗子利用手机卡诈骗!

作者:康秦辉
   以支付劳务费为饵,引诱被害人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后转卖他人,致20多人受骗上当,蒙受手机费损失。9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斌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胡光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两人向各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1986年出生的湖北男子杨斌,于去年12月初,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冒名电信公司职员,发布“利好”消息。称,为提高销售业绩,需组织人员“冲场”办理手机卡,办理后即予注销不产生费用,同意者即可获得100余元的劳务费。王先生不知有诈,对杨斌发布的消息深信不疑。去年12月7日下午,杨斌以支付劳务费200元为饵,将王先生诱骗至闵行区中国电信营业厅,用其身份证办理手机畅聊卡5张。随后,杨斌将骗取的手机卡以高价出售给他人使用。仅一周时间,王先生名下的手机卡即产生费用2374.34元。尝到甜头的杨斌一发不可收拾。在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又以支付劳务费为诱饵,骗得15人至闵行、宝山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和长宁的联通营业厅,以他们的身份证办理手机畅聊卡和手机套餐卡共30张后加价转卖,致使受害人名下的手机卡产生费用5.5万余元。

    1988年出生的湖南男子胡光,在明知杨斌等人向其出售的手机卡系骗取被害人的身份资料办理,使用该手机卡后产生的费用将由被害人承担的情况下,仍将从杨斌等人处购得的手机卡予以转卖给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l3.9万余元。

    今年1月16日,杨斌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胡光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杨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后,冒用被害人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出售给他人使用,造成被害人电信资费损失5.5万余元,数额较大。胡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杨斌等人冒用多名被害人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仍然隐瞒真相,将收购的手机卡转卖给他人使用,造成被害人电信资费损失l3.9万余元,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部分事实属共同犯罪。查明,胡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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