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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惠及用户别太谨慎

作者:刘武刚
11月22日零时起,海南、天津将启动手机用户携号转网试验。其中,海南为单向转换,即移动部分用户可以携号转电信或联通,反之不可行,电信和联通之间也不相互携转。转网后,原卡上预存的费用不能继续使用(11月22日《人民日报》)。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诸如手机这类具有很强粘着性的电信服务,消费者要想充分享受上述消费选择权,显然又要面临很大的“选择成本”——如更换手机营运商、转网换号之后,既往联系人流失、重建的成本。

  这种背景下,“携号转网”(更换运营商时可以保持原电话号码不变)政策的推出,无疑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消费者的上述“选择成本”,为消费者充分行使消费选择权,创造极大的制度便利。而消费选择权一旦能够被低成本地充分行使,对于手机运营商来说,势必意味着用户转网流失的风险大大增加。相应的,运营商之间相互竞争,争相取悦、挽留消费者的经营压力势必随之增加。而这种竞争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消费者消费福祉、利益的改进和增加。

  据悉,在携号转网试验实施前夕,天津移动已推出“送礼”活动——“只要用户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网,即可获得20元至100元的赠送话费”。“携号转网”政策立竿见影的竞争价值、消费好处,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目前仅限于海南、天津两地,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携号转网”政策,对于全国绝大多数手机用户来说,仍然还是“可望不可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而更遗憾的事实还有,早在2008年10月,工信部其实就已下发文件选取试点、论证“携号转网”工作,但两年多来,“携号转网”的推行,却显得“一波三折,进展缓慢”,试验一再被推迟。

事实上,作为一项能够极大便利消费选择权、有利于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电信政策,“携号转网”已在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方广泛实行,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促进市场竞争、资费下调”效果。而与此同时,业内专家也早已告诉我们,“携号转网从技术角度分析,并没有技术难题”。这也就是说,“携号转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实早已十分明确,根本无须反复“试验”、“论证”。

  之所以会造成这种“一波三折,进展缓慢”局面,正如此前有评论指出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携号转网涉及运营商利益的再分配,各方都表现得非常谨慎”。如此谨慎,显然只是维护运营商既得利益的谨慎,而非捍卫消费者权益的谨慎,是有利垄断的谨慎,而非促进市场竞争的谨慎。

  因此,笔者呼吁并期待,“携号转网”能尽快从试验走向正式,从天津、海南两地尽快走向全国,使其“促进市场竞争、资费下调”的效果尽早惠及全国手机用户。至少,有关部门应该就“携号转网”的全国推行,制定并公布一份明确的时间表,让广大消费者心里有底、有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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