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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等套餐用完前运营商需提醒

作者:张薇薇
 对不少人来说,超出手机上网套餐的流量费,成为通讯费的支出大项,然而这样的困惑将于今年成为“浮云”了。日前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天津部分运营商已率先执行了相关的服务措施。

  12项消费提醒7月免费实施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4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此外,针对漫游至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运营商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通知》要求,上述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部分消费提醒本市已执行

  针对手机用户关心的套餐消费提醒问题,记者昨日分别向移动、联通、电信的客服人员进行了咨询。天津移动客服人员表示,目前部分手机套餐已经开通了数据流量提醒业务,以全球通50元月费套餐为例,其中包含5M手机上网流量,在用户使用量达7M时会收到相关短信提醒。此外,天津移动目前已经实施了业务扣费主动提醒和增值业务"0000"统一查询退订两项举措。用户确认订购某项个人增值业务后,在扣减该增值业务费用前,天津移动会通过“10086”向订购客户发送提醒短信。联通方面,天津联通3G手机用户,则可以选择按天,或按周或按月接收套餐内剩余流量的提醒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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