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郑州低收入家庭,如果符合条件,从10月9日起可申请贷款贴息,最高可返还2000元现金。
贷款贴息是指公积金中心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家庭,以上年度偿还的贷款利息额为基数,按适当比例实行补贴的优惠措施。
凡在公积金中心及所属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只要符合4个条件,即可申请贷款贴息。
申请贴息需符合4个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
2.申请人贷款所购房产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3.申请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无恶意违约记录;
4.申请人上年实发工资额(已婚家庭取夫妻平均值)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者申请人或配偶患有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中所列的九种重大疾病。
申请贴息提交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
3.还款存折、卡;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者由居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
4.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贷款贴息最高2000元
据悉,此次贷款贴息,单个家庭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利息补贴。
贴息具体标准是,申请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30%补贴;
申请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格式文本;也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zgj.com)下载。咨询电话为67172183。
为便于操作,郑州市区(含上街区)按郑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其他县(市)按上年度六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执行。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08年,郑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00元/年(1350元/月),县(市)平均值为12864元/年(1072元/月)。申请人上年实发工资额须低于上述标准。
10月9日~11月9日,郑州市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3019室;上街、县(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公积金中心上街分中心或各县(市)管理部报名申请。
报名结束后,公积金中心将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在12月1日~31日进行公示后,发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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