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当浙江台州商人罗华恩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世界风+拼音”商标时,他压根没想到这会在五年后给自己带来一场连环官司。作为纠纷主要的另一方,中国联通公司估计也没有想到,自己在2004年4月选中了一个和他人商标相近似的“GC世界风”服务商标,会给自己几年后的市场销售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过去一年多,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和版权权益”,双方先后在多级工商部门、国家商标局、台州市中院、绍兴市中院、浙江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展开法务大战,至今难解难分,而这场纠纷,本可以在早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规避,遗憾的是企业往往要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明白,知识产权是需要提前有意识的自我保护的。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这个尚在纷争中的案例显得十分具有现实的教育意义。
联通出手
申请撤销他人“世界风”
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罗华恩显得分外谨慎,用浓重的浙江口音要求记者:先把报纸的名称、主管部门,还有负责采写记者名称提供给他。一番核实考虑之后,才和记者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4月9日一早,罗华恩准时出现在记者面前,手里提着两个布包。罗一边从包里拿出各种各样的文件、证据,一边跟记者解释:联通太强大了,每一步我都得很谨慎对待,媒体更是轻易不敢见。
根据罗的自我介绍,他是台州人,38岁,早年靠生产摩托车配件“挣了几千万”,现在主要生意是房地产开发,“有几个盘子同时在做”。罗坦言,一直觉得自己还有点实力,直到春节前夕收到国家商标局撤销他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的《决定书》之后,“才感觉到自己其实很弱小的”,所以后面每一步都要谨慎进行。
“明明是我几年前注册的商标,一张公文下来,说决定撤消了,太意外了!”罗介绍,自己在2007年6月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被告知中国联通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他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要求他2个月内提供“2004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1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罗不敢怠慢,立即收集了自己曾经授权浙江广通电器有限公司合作、生产、销售“世界风”品牌电话机,以及自己对“世界风”商标所作的网络、户外广告的相关公正证据。“我想这都可算是‘铁证’了吧,所以也不把那个撤销申请当回事,”然而,让罗华恩意外的是,春节前夕,他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书》,“我局经审查认为,罗华恩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决定撤销他所持有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
“我就是停下手头的生意,也要跟这种‘野蛮行为’斗争到底,看看社会还讲不讲法律啊?!”对这一《决定书》不服的罗华恩,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复审申请。
纠纷根源
都是“名声”惹的祸
要详细了解这场关于“世界风”商标的纠纷,还需要从前几年说起。
在浙江很多地方,注册商标在十几年前便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一些人是为了自家产品销售需要,当然也有人是为了先下手为强,期待日后能高价卖出,这里面包括了“韩国现代”这样的大品牌,最后的“赎身价格”高达过亿。几年前,罗华恩也陆陆续续“注册了八九十个商标,”不过“其中一半以上是跟自己名字有关的,主要是自我保护。”
不过,罗华恩的“大名”没有被人侵犯,给他带来官司的,是他2002年4月27日申请注册的“世界风+拼音”商标。“那时候中国刚刚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所以就想到了‘世界风’,”2003年6月14日,罗华恩获得了多类商品商标注册证书,其中第9类商品包括: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话机等。罗华恩告诉记者,后来自己还注册了“宇宙风”。
罗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个小创意会和国内两大移动通讯运营商之一的中国联通不谋而合,2004年4月8日,中国联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GC世界风”商标,获准在第38类中的“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电子邮件、电信信息”等项服务上使用。
至此,虽然双方注册的商标名称相近,但由于类别不同,而且38类属于服务类商标,所以双方似乎并不冲突,然而,隐患却已埋下。2004年8月份,联通推出“世界风”双模业务,可以在GSM网和CDMA网上同时使用的双模手机也面世,其后,联通与多家手机厂商合作,在这些双模手机上打上了醒目的“GC世界风”(或者“世界风”)商标。为了推广“世界风”商标,联通不惜投入数亿人民币,在电视台、杂志等媒介上大做广告,并邀请姚明担任代言人,“世界风”商标因此声名鹊起。而联通与罗之间的矛盾也随即出现。
“刚开始,联通只是把‘世界风’作为一种套餐服务商标,我觉得跟我没有冲突,可是后来,他们的各种双模手机上直接打上了‘世界风’的商标,这个我就觉得侵犯我的权利了,”2007年3月,罗华恩开始与联通“沟通”,具体内容外人无从知晓,但双方显然没能达成共识。2007年4月份开始,罗华恩先后向湖南、浙江、江苏、黑龙江、上海、山东等地工商部门投诉联通的“侵权行为”,浙江等地工商部门开始查处联通与合作厂商推出的标有“世界风”的多款手机。
到这个时候,联通方面似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采取行动,力图自我保护。2007年4月11日和12日,联通公司先后以“恶意注册”和“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罗华恩的“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
这,也拉开了中国联通和罗华恩以及相关企业之间日益庞杂的法务大战,战火从工商部门、商标局,很快扩及到了台州市中院、绍兴市中院、浙江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争诉内容也从原来的商标权,扩展到了“世界风”图案著作权。
罗华恩反攻
商标著作权我也有
首先出手的是中国联通,2007年11月22日,联通同时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本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风联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罗华恩),诉由避开了原来的商标权纠纷,转而指向了商标图案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中国联通所拥有的“世界风”商标图案著作权,并给予赔偿。
由于商标注册在后,在这场纠纷中,中国联通从一开始便显得被动,因而转向从商标著作权下手,意图转守为攻,因为这个书法体的“世界风”商标(图1)是联通多年来耗费重金让大家知晓的,拥有这个商标图案著作权,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联通方面再一次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了。
罗华恩拿出来的答辩内容估计完全超乎联通方面所能意料——罗声称自己也拥有类似商标图案著作权。当然,罗华恩所指的商标标识并非与联通的完全一样(图2),其中“世界风”三个书法体文字和半圆标记顺序和位置基本一样,区别仅仅是右下角上的一行不起眼小字,联通用的是“时刻连通”,而罗华恩用的是“SHIJIEFENG”。
为此,罗华恩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名下公司早在2003年10月份便已经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世界风”商标全套VI形象设计,并最终拿出了这个图案(图2)。对于其中的巧合,罗解释,“世界风”三个字的书法体早在2005年10月9日一个叫“郑丽丹”的人便已经向商标局申请了注册,另外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华人世界》用的也是这种一模一样的字体,可见这个字体很多人都在用;关于那个月亮弯图形,罗解释,自己当年办公的地点“台州金佩大酒店”的标识,主体就是这么一个半圆,“我很喜欢,所以当年就要求给加上去了。”
不仅如此,罗华恩还倒过来质疑联通,认为联通所提供的“世界风”标识样稿及设计制作合同都是“因打官司需要而制造的”,并指出了其中的多处“破绽”。同时,可能是为了表现在这个事情上自己的底气自信,罗华恩的名片、公司网站、包装袋上,到处都在使用这个“世界风”标识(图2)。
当然,最终是谁在说谎,还需要法院做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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