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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0941.HK上市始末(2):大东异动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

作者:张晓娟
中国电信业第一股、央企海外上市第一股——0941.HK,为什么要选择在香港回归与金融风暴的双重风云里逆市而上?其上市前后到底经历了哪些波折?又有哪些惊心动魄的故事?


1996年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向国务院汇报了关于大东异动影响香港电信市场稳定的情况,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6年5月28日下午,李鹏总理主持会议,专门针对港澳办提出的关于大东异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会议决定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邮电部牵头推动组织一个由在港华资组成的联合财团收购英国大东电报局所持有的香港电讯股份,并提出可以考虑由中国电信参与收购少量大东电报持有的股份,以表示中央对香港电讯重组的支持。决定同时要求收购工作必须按市场规则操作。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提出让香港电信主权“回归香港”的目标和要求。

1996年7月24日,在港澳办,邮电部部长吴基传与鲁平就收购大东电报局持有的香港电讯股权问题交换了意见,做出了具体安排。随后港澳办向邮电部发函指出在此次收购工作中,港澳办负责总的政策协调,邮电部主要负责有关电信业务与合作方面的谈判事宜,同时提出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其所属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负责商业和财务方面的操作。并要求邮电部指定一位主管司局的负责同志与港澳办共同负责准备谈判方案、组织具体谈判的工作。

根据吴基传部长的意见,邮电部党组决定委派石萃鸣同志(时任邮电部财务司司长)参与此项工作。推举石萃鸣同志参与这项工作,有几重考虑,一是,毕竟收购香港电讯股权涉及到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作为邮电部财务专家的石萃鸣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收购加深我们对国际资本市场和运作规律的了解,为后续中国电信海外资本运作积累经验。

至此,收购香港电讯的前期工作正式启动。

起初,为了充分体现“港人治港”的思路,国务院港澳办坚持主要由香港本地公司和资金来实现收购,所以他们先后联络了几位香港很有实力的企业界人士与大东谈判。香港本土企业家希望大东可以折价转让,没料到英国人根本不把自己管治下的香港企业家放在眼里,对他们推三挡四、爱答不理。与此同时,新加坡电讯异常积极地与大东接洽,甚至提出不计代价的收购计划。

在这种情况下,邮电部部长吴基传意识到这将是一场充满了挑战和机遇的博弈,并及时给邮电部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天波(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波公司),下达了两项任务:第一是电信主权不能旁落,要他们利用一切影响力牵制、稳住大东;第二是积极筹划收购香港电讯部分股票,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市场的支持,稳定市场和民心。根据吴部长电信主权绝不能旁落的指示,时任天波公司副总经理的陈兆滨辗转找到了香港电讯的操作层,希望他们能够审时度势,目光放远,立足于中国电信市场的长远发展和合作,慎重考虑股权转让。就这样,折价抛售股东不答应,溢价转让香港电讯管理层不同意,大东减持香港电讯的计划暂时陷入僵局。

但是僵局只是暂时的,为防止出现对香港电信业稳定发展不利的局面,必须尽快提出稳住大东电报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

1996年8月初,邮电部部长吴基传再次前往港澳办,与港澳办经济司负责人张良栋、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方风雷等人就收购香港电讯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并就“电信关乎主权问题”的几个主要问题专门进行了研究。几天后,港澳办主任鲁平再约吴基传到港澳中心又单独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经过深入交流,邮电部和港澳办终于达成一致,决定以中国电信(香港)公司为主体收购部分香港电讯股份。

参股香港电讯的任务明确后,为了便于操作,邮电部随即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1996】807号文件,提出了在香港成立中国电信(香港)公司的申请。并明确由天波公司和邮电电信总局作为出资人组建这个公司。

天波公司是当时邮电部在香港设立的窗口公司。早在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联合声明确定香港回归后,邮电部就开始关注香港问题。当时,国务院明确要求各部委要积极发挥行业职能,确保香港平稳过渡,应对一切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与此同时,国家外经贸部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的新思路:继续加快发展内地与香港的双边贸易,不断吸引港资投资内地建设;充分发挥香港对外融资的渠道作用,积极鼓励港商参与内地基本建设。同时,内地的部门与行业也要“走出去”,积极参与到香港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当中,在促进香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同时,促进本部门、本行业的外向型发展。如何推动香港电信事业的安全过渡和平稳发展,如何利用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地位为内地通信业的发展添上腾飞的翅膀,成为邮电部思索的重大问题。但是邮电部由于其特殊性始终未能获得外经贸部的相关批文。直到1993年春,外经贸部才正式批准邮电部在港设立以经贸和融资业务为主的窗口公司——天波(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邮电部改革的“三定”方案于1995年4月在国家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简称“中国电信”。考虑到电信网络“全程全网”的特点,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对全国通信网络的运营担负有重要的管理和协调作用。电信总局出资参股,对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考虑到天波公司是邮电部长期以来在港的“窗口公司”,为便于提高指挥操作效率,邮电部决定将天波(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电信(香港)公司的控股股东,占有51%的股权;同时,放眼长远,安排已经进行法人登记并开始企业化运作的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持有中国电信(香港)公司49%的股权。这样一来,邮电部实际上通过两个所属实体实现了对公司100%控股。

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研究并与国务院港澳办会商后,于1996年9月5日正式向邮电部发出回复,原则同意邮电部所属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与天波公司在港合资设立中国电信(香港)公司,而对中国电信(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则严谨地表述为“适当参与经营香港地区的通信业务”。

1996年10月,中国电信(香港)公司成立,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总局长高惠刚兼任董事长,天波公司副总经理陈兆滨任总经理(CEO)。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香港电信主权“回归香港”的目标和要求,港澳办与邮电部已就具体实施方案达成了一致,中国电信(香港)公司业已成立,似乎万事俱备,然而,向谁收购?如何收购?“股权转让”的东风到底何时才会吹来呢?敬请关注下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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