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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反思“人口红利”发展模式

作者:太阳鸟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各方的争论声就不绝于耳。岁末,华为7000员工“主动辞职、再竞上岗”的消息又引起轩然大波。但华为事件似乎仅仅是个开始,在2007年岁末,类华为事件几乎演变为一种群体现象,大有燎原之势。 

  在人们纷纷争论,这样一部法律究竟是否可以保障人们的劳动权利,是让更多有工作的人得到保护还是让更多人失去保护,是否让企业失去了灵活的用工制度等诸多问题时,其实现实的阵痛,在于对中国以往借助“人口红利”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国形成的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利用廉价的市场劳动力基础之上,但这种以“血汗工厂”方式发展的模式,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难以为继,珠三角等地出现的民工荒实际上已经敲响了警钟。

  “当你青春年少,嫁与少年郎。年老色衰时,当年的少年郎也事业有成。这时候他要求与你先离婚再复婚,复婚时他进行了财产公证。”有人用这样的比喻来解释华为在这个事件中扮演的“负心郎”角色。

  而在任正非看来,此举不是为了“弃包袱”,毕竟华为付出了10个亿。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保住曾经造就华为辉煌、而现在一直在衰退的“狼性文化”。华为早年创业实行的“全员持股”计划使不少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期权收益,而少了进取之心。

  早在2006年7月,任正非就在华为内部刊物上撰写《天道酬勤》一文,表达其欲对薪酬体系加以改进,以激励所有员工的进取之心——“我们将推行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的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基于岗位责任和贡献的报酬体系,为更多新人的成长创造空间。”而新《劳动合同法》只是改革的一个机会。

  当然,这些言论并不能代表所有华为员工的想法。如果其间有人觉得于自己不利,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他大可以提出意见双方协调解决,甚至诉诸法律。万事终归有一个结果。

  其间的是非与曲直,外人不足道。但是有一点是我们大家有目共睹的:作为一家没有多少背景的企业,华为的成长不可谓不艰难,华为的成就不可谓不辉煌。

  1992年,“休克疗法”之父杰弗里·萨克斯来到中国时曾发出这样的感慨:“我终于理解了9%的经济增长率意味着什么——一个从不停止运转的经济,工作昼夜不停地轮班倒以弥补失去的时间。对中国而言,需要弥补的时间是5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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