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施作为国家公共财产,几乎关系到每一个居民和所有单位的通信服务。然而,由于部分人员和单位对保护电信设施没有正确的认识,电信设施由于各种原因遭到损毁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盗窃或有意损毁电信设施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背景
电信设施保护情况不容乐观
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居民是否能享受到基本通信服务,也关系到电信业务在整个地方经济建设中是否能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障。但是,目前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在云南省,偷盗、损毁电信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时候,别看是细细的一根线,弄断了就会影响到一大片区域的正常通信。”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聂主任介绍说,就云南本地的情况来说,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整体不容乐观。”
事件
两度挖断光缆 3.3万用户网络受影响
10月14日下午15时许,在昆明西山区某工地中,3根光缆遭到破坏。据电信公司估算,光缆被挖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在100万元以上。前卫西路、日新路、滇池路、广福路等片区的近3.3万户电信用户网络、固话受到影响。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做过标注警示的土路已被一辆挖机挖断,经过电信工作人员的抢修,20时40分,光缆维修完成,恢复通信。但是15日凌晨3时40分左右,两辆挖掘机再次回到光缆线附近开始施工作业,虽然电信工作人员进行了制止,但是挖掘机还是在刚修好的光缆区域进行了碾轧,10条光缆线受损。
目前,在西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开发商、施工方和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正就下一步施工中如何保障通信光缆安全、对前期挖断光缆的赔偿等问题进行商榷,并已就部分问题达成一致。
这次电信光缆被损毁并不是个案。但是“目前国家没有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旷昆萍说。现阶段,出现偷盗、有意损毁电信设施的事件,均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立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省通信管理局在昆明举行听证会,就《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各界人士意见。一旦该“草案”通过,可能从明年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规定: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通讯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处罚。
解读
情节严重可判死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进行了补充,补充内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有意损毁电信设施的,《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所谓损毁电信设施导致“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所谓盗窃通讯设备“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电信设施损毁情况时有发生
在城市中,因为城市建设原因导致电信设施损毁的情况近几年也时有发生。据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专用通信局局长旷昆萍介绍,某电信企业在2010年一年就发生被盗案件634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72万多元;2010年,昭通某电信企业因市政施工原因每月造成光缆中断的比例占到整个光缆中断的35%,中断次数超过50次。
云南昆明电信选号:http://yn.tiaohao.com/cdma/?dis=1
昆明电信资费:http://yn.tiaohao.com/zifei/?dis=1&lanmu=电信
咨询电话:400-629-1778
相关推荐
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30号楼|客服电话:4006080008 | 工作时间: 9:00-21:00
Copyright@2020 号码网 北京飞翔思拓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6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