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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作者:苏青焕
12月1日,《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第二个通过此项《条例》的省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云南省把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条例》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亮点。一是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电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从立法方面明确了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电力、煤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一起,统一进行规划,有利于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城乡建设不同步规划实施、道路重复开挖、基站建设难等突出问题,可有效促进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二是《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进行“变相垄断”,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这就意味着广大电信用户可以享受多元的电信服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三是作为保护通信设施的禁止性规定,《条例》列举了盗窃电信设施、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等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十种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规定电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据悉,欧美等国家的电磁辐射限值标准为每平方厘米450微瓦,即在移动通信工作频段,只要受到电磁辐射剂量不超过每平方厘米450微瓦,人体健康就不会受到影响。而我国的国家标准GB8702-88比国际电磁辐射限值标准严格10倍以上,即不超过每平方厘米40微瓦。因此,凡满足我国电磁辐射标准的移动基站,都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据云南移动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出台前,因缺乏法律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昆明移动曾在一年内被迫拆迁基站100多个,而昭通移动曾在一个月内因市政建设施工被挖断光缆,中断通信50多次。目前,中国移动在云南省服务的客户近3600万户,基站总数超过7.6万个,对于如此规模庞大的电信基础设施,《条例》的施行能起到有力的保护作用,能更有效地规范通信运营商为客户提供更安全、更稳定、更优质的通信网络覆盖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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