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管局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作者:王娟
福建管局近日出台加强监管促进电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制定考核标准,依法加强监管。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市场秩序,促进信息通信业健康有序发展。
自从去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实行电信业务市场调节价政策以来,福建省电信企业及时适应政策变化,通过清理套餐、调整营销方式、强化自律等手段,进一步建立了更加灵活、公开、清晰的电信资费体系,更加便于广大用户选择合适的资费套餐,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场乱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但在实际中也发现个别市、区(县)电信企业存在有法不依、违规经营的行为。为此,福建管局要求各电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依法经营教育,并划出14条禁止性经营行为。
据介绍,《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分数量化考核标准及使用原则》是此次出台的监管政策的一个亮点。福建省将对各级电信企业违反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采取分数量化考核,考核分数依照部省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标准,各电信企业市级公司原始分100分,县(市、区)级公司原始分100分。分数考核采取扣分统计的办法,扣分最小单位为5分,每年1月1日重置为原始分。对违反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并在本地市内进行通报的,县(区)级公司原始分每次扣10分,市级公司每次扣5分。违反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并在全省进行通报的,县(区)级公司原始分每次扣20分,市级公司每次扣10分。市级公司、县(区)级公司剩余原始分80分以下的(不含80分,下同),由各地市通信监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市级公司、县(区)级公司剩余原始分低于70分以下的,福建管局将对省级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市级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区)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调整使用时出具否决意见(以责任人任职期间计算)。市级公司、县(区)级公司剩余原始分低于60分以下的,福建管局可建议省级公司调整市级公司班子,各地市通信监管部门可以建议市级公司调整县(区)级公司班子。同时取消该市级公司及县级公司当年及次年各类需福建管局审核同意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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