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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通身陷BGP纠纷

作者:王佳

 最近,杭州仲裁委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BGP(边界网关协议)业务代理的三方合作协议纠纷,仲裁申请人杭州瑞联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联)是一家提供网络代理服务的网络公司,纠纷牵涉到两家豪门企业:中国联通和阿里巴巴。

  
  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
  2006年底,杭州瑞联在了解到阿里巴巴(中国)有BGP需求后,主动出击,积极与成立不久的中国网通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网通)杭州分公司沟通,经过多方奔走,最终促成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网通杭州分公司在BGP业务的合作。

  2007年5月,杭州瑞联与网通杭州分公司签订了关于BGP业务的《项目代理合作协议》,合同为期3年,并顺利履行。在合同履行期的2008年10月,网通与原中国联通合并,成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

  经过第一个合同期的愉快合作,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与杭州瑞联于2010年9月续签了《项目代理合作协议》,内容几乎无其他改动,合同期3年。

  在合同签署一年半之后即2012年1月,中国联通突然单方面暂停了杭州瑞联的代理佣金发放,并于2013年4月18日向杭州瑞联发函,认为续签的《项目代理合作协议》无效。杭州瑞联无奈之下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开庭时,双方意见大相径庭。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认为,续签协议上杭州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未签署具体时间,实际起始时间与协议表明的并不一致,且杭州分公司认为在此期间杭州瑞联做出的代理工作有限,与其所得高额佣金极不匹配。而关于协议有效性,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认为其受到杭州瑞联的欺骗,产生主观判断错误才签订了虚假合同,并以该合同“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认为协议无效。


  各执一词
  杭州瑞联与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的意见针锋相对。杭州瑞联指出其在与阿里巴巴、中国联通的三方合作中一直承担重要角色,协助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击败外省竞争公司,凭借实力促成了协议的续签。对于协议有效性,杭州瑞联指出,首先该协议经过了联通杭州分公司经办人员、区局领导、联通分公司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通分公司总经理层层的审批流程,适用契约自由原则;其次,联通杭州分公司无法指出协议违反或规避了某条国家强制性规定;再次,联通杭州分公司提出的“国有资产流失”无论从主体、主观意愿和合同内容性质来看,均与实际不符,且杭州瑞联同时为其他国企通信运营商提供相同服务时并未引起任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之嫌。由此,杭州瑞联认为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不存在无效之说。

  仲裁当日,杭州市仲裁庭未当庭做出裁决。

浙江杭州联通选号:http://zj.tiaohao.com/ltxuanhao/?dis=1

杭州联通资费:http://zj.tiaohao.com/zifei/?dis=1&lanmu=联通

咨询电话:400-629-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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