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到什么地方先问‘有没有WiFi’,就是因为我们的流量费太高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这一“社会关切”带到了在14日举行的一季度经济形势座谈会上。
座谈会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为贵表示,当前中国互联网流量的“指数式”增长,对通信基础设施不断提出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
在4月19日举行的卓亚网络法治中心报告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刘韵洁认为,“对老百姓来说,流量费下降是受欢迎的,通过技术变革,将网络流量费用更低一点是可以的”。
但“对大的互联网公司来讲,我个人认为‘降网费’就不合理”,刘韵洁说,“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为什么利润这么高?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可以免费使用骨干网,如果流量费再降的话,价值链就不平衡了”。
OTT挑战流量高收费
这主要体现在微信等OTT产品,相对于网络运营商的电话、短信等按流量收费服务,微信的语音、文字、文件传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
“但是如果按流量收费,那互联网根本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么兴旺发达,所有的互联网用户,也不主张按流量收费”,他说。
实际上,对于更优质的骨干网服务,存在着差异化付费使用的可能。刘韵洁介绍华为公司的一项调查称,85%的用户认为如果运营商的质量更好,愿意溢价25%。
“现在用电是两个价格,民用电的价格便宜,生产用电的价格贵”,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报告会上说,但现在国内网络流量,“生产价和民用价是一个价”。
吴基传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原院长路甬祥,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一起,被聘为卓亚网络法治中心的顾问。
刘韵洁介绍,美国Google公司及一家知名视频网站,都为了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服务,而向网络运营商额外支付了费用。
但刘韵洁介绍,OTT业务的爆炸式发展正对运营商骨干网造成很大冲击,美国思科公司的一项数据显示,预计到2016年,OTT业务流量将占移动数据流量的71%。以致于2014年11月,美国电信运营商AT&T宣布停止一项100个城市的高速光纤及联网投资。
争论“网络中立”
这直接导致在美国“网络中立”在法律层面的巨大争论。
“网络中立”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这一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电信法。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延伸为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2011年9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公布了体现“网络中立”原则的《开放互联网指令》,但就在这部指令生效仅一周后,美国电信运营商Verizon就将该《指令》和FCC告上法庭,要求判决《指令》无效。
自此《指令》进入涉诉状态,暂缓实施。2014年1月15日,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了FCC的《开放互联网指令》。
公开报道称,该法庭裁定认为,尽管FCC有权对宽带业务进行监管,但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是《电信法》规定的“公共运营商”,FCC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有权力强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受网络中立原则。同时,法庭还推翻了FCC关于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阻塞互联网流量的规定。
但刘韵洁介绍,2014年5月,亚马逊、Google、微软等公司又联名给FCC的主席写信,要求支持网络中立。2014年10月,奥巴马亲自表态说应该支持把互联网当成一个公共事业,表示支持“网络中立”。
2015年2月份,PCC的5名专家以3:2的投票批准了新的网络中立条例。只是,据报道,FCC“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不会透露新条例的具体条款”。
刘韵洁介绍,正是在奥巴马发表讲话后,AT&T宣布停止在100个城市的高速光纤及联网投资,而目前又有运营商针对新的条例提出了起诉,关于“网络中立”的争论也扩展到了欧洲。
“这个法律早晚会传到中国,我非常担心如果走了歪路,会严重制约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刘韵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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