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积分原则
1、积分计算对象为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产品(业务)的个人或家庭客户。
2、本细则所指的客户是均指后付费客户。
2、客户在使用电信产品(业务)后,可以获得相对应的积分,使用不同产品(业务)后产生的积分全部向按本人身份证件登记的同一付费客户本人进行归集。客户的积分归付费客户本人拥有,不能转移给其他客户。
3、客户名下的电信资产进行归并时,原各电信资产下的积分也一并归并。
4、当月帐单,客户按时付费并销账成功才能进行当月积分,逾期付费的不享有当月积分。
二、 积分计算内容
积分计算项目包括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
(一) 消费积分
1、消费积分:是指同一付费客户名下所有已经按时付费的账单费用产生的积分(不含非记名电信卡收入、违约金、代收信息费和工料费、调测费、手续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及赠送类业务或代收费类业务)。
2、消费积分计算规则:
(1)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每消费1元积1分,不满1元的部分不进行积分也不累计。积分只保留到整数位(四舍五入)。
(二) 奖励积分
1、在网时长奖励积分:以客户使用的终端设备(指固定电话、宽带、小灵通或手机)的安装开通时间起,计算客户在网时长和对应积分(原
上海联通CDMA客户的安装开通时间以
上海联通CDMA入网时间为准)。客户名下同一帐单内使用多个终端设备时,按同一帐单内安装开通时间最早的终端设备在网时长来计算。客户名下有多个帐单时,以帐单为计算单位,分别以此帐单内对应的终端设备的在网时长来计算。
在网时长奖励积分计算方法:12个月(包括12个月)之内,不计在网奖励积分;13-24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客户(同一帐单内)使用业务的消费积分×10%;25-36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客户(同一帐单内)使用业务的消费积分×20%;37-48个月,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客户(同一帐单内)使用业务的消费积分×30%;48个月以上,在网奖励积分=当月对应客户(同一帐单内)使用业务的消费积分×40%。
2、品牌客户奖励积分:品牌客户奖励积分指对"我的e家"、"天翼"客户品牌客户的专项奖励积分。
品牌客户奖励积分计算方法:
(1)参加"我的e家"品牌"e6"、"e8"、"e8-2"、"尊享e8"套餐的客户,当月品牌奖励积分=当月品牌套餐内业务产生的消费积分×20%。
(2)参加"我的e家" 品牌"e6+T"、"e6手机版"、"e8+T"、"尊享e8+T"、"e9"、"尊享e9"套餐及参加"天翼"-商旅系列、时尚系列、大众系列、畅聊系列、无线宽带系列套餐的客户,当月品牌奖励积分=当月品牌套餐内业务产生的消费积分×150%。
(3)移动业务奖励积分:移动业务奖励积分指仅仅使用
中国电信移动业务的客户,当月移动业务奖励积分=当月移动业务消费积分×100%(移动单业务转为e家融合套餐后,不再单独计算该奖励积分)。
(4)自助服务奖励积分和促销活动奖励积分:根据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营销活动规则给予客户奖励积分。
(5)本细则实施之前的 "我的e家"品牌客户,其奖励积分在2009年度内(以2009年12月份帐单为2009年最后一期的积分计算基准月)仍按原奖励积分规则计算奖励积分(遵循就高原则),2010年1月起(以2010年1月份帐单为2010年度起始的积分计算基准月),奖励积分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6)原与
上海联通签订CDMA业务使用协议("原协议")且2009年度内仍在原协议期内的,则按原
上海联通积分规则计算奖励积分,原协议到期后(2009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或2010年1月起(200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按本积分细则规定计算奖励积分。
(三) 年付费和预缴费客户的积分计算
(1)套餐年付费用的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计算规则:自套餐年付费用支付后的次月开始积分,积分按照套餐有效期分月平均分摊;如果客户进行套餐变更,则套餐积分以最近一次的有效套餐进行计算。客户必须在付清年付费账单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全部平均分摊的积分。
(2)预缴费客户的消费积分计算规则:按每月实际扣抵的费用计算相应的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
三、 积分计算起始时间
(一)新客户的积分从客户开始使用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后付费个人或家庭业务起,按本细则计算积分。
(二)原 "我的e家"品牌客户和持有聚信卡或百事通卡的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后付费客户,维持原积分起算时间不变。
(三)原已经使用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后付费个人或家庭业务,但不属积分对象范围的客户,从本协议实施之日起按本积分规则开始积分。
(四)原
上海联通CDMA后付费客户在2008年10月1日前的有效积分数值不变,直接由
上海联通公司转至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
四、 积分变更
(一)客户离网:客户名下所有电信业务办理业务注销手续("拆机"),则停止计算该客户所有积分,原有积分全部失效。
(二)品牌客户属性变更:品牌客户由于套餐产品退订等导致品牌客户属性变更的,自属性变更次月起,按新客户属性及使用业务积分规则计算相关积分,属性变更前的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三)终端离网: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离网,则停止计算该终端设备所关联业务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四)套餐或业务退订或拆分:客户购买的套餐或业务,发生退订或拆分,则从退订或拆分生效之日起,停止计算该套餐或业务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五)过户:客户申请过户生效当月起,新产生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帐户,而计入被转移到的客户积分帐户,原客户的积分不转移至新客户。
五、 积分查询
客户可以通过
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上海( http://sh.ct10000.com) 、客户服务热线10000、10001、短信或帐单,进行积分查询。
六、 积分有效期
客户积分按月计入,并按自然年进行累计。不同自然年段内产生的积分均可连续累积到相应的第3年的12月31日。在第4年的1月1日,将对第1年产生的逾期未兑或兑后剩余的积分自动清零,之后重新累计,以此类推。(即2007年度产生的积分,最长可使用到2009年12月31日)
七、 积分的使用
客户可通过参加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开展的各项积分回馈活动使用积分,参与积分回馈活动的客户累积的可用积分需达到或超过1000分,且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回馈活动。
(一)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e家俱乐部"会员。但处于欠费、停机状态的"e家俱乐部"会员,不可参加积分回馈活动。
(二)持有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百事通卡或聚信卡的非 "e家俱乐部"会员客户,在其客户卡有效期内仍可参加积分回馈活动。百事通卡或聚信卡到期后,须申请成为 "e家俱乐部"会员,才能获得参加积分回馈活动的资格。
(三)非 "e家俱乐部"会员的原移动业务后付费个人客户,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可参加积分回馈活动,但从2010年1月1日起必须申请成为 "e家俱乐部"会员,才能获得参加积分回馈活动的资格。
八、 "e家俱乐部"会员资格的获得
客户的年消费金额累计达到9600元以上,可获得"e家俱乐部"钻石卡会员的评定资格;客户的年消费金额累计达到6000元以上,可获得"e家俱乐部"金卡会员的评定资格;客户的年消费金额累计达到3600元,可获得"e家俱乐部"银卡会员的评定资格;"我的e家"及"天翼"品牌客户,从参加品牌套餐之日起,可获得"e家俱乐部"贵宾卡会员的评定资格。
钻石卡、金卡、银卡会员资格每年核准一次,如会员资格冻结、过期或失效,享受积分回馈活动的资格也相应冻结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