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销活动时间:即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 | |||||||||||||||||||||||||||||||||||||||||||||||||||||||||||||||||||||||||||||||||||||||||||||||||||||||||||||||||||||||||||||||||||||||||||||||||||||||||||||||||||||||||||||||||||||||||||||||||||||||||||||||||||||||||||||||||||||||||||||||||||
二、营销活动范围:个人客户(详情查询10000) | |||||||||||||||||||||||||||||||||||||||||||||||||||||||||||||||||||||||||||||||||||||||||||||||||||||||||||||||||||||||||||||||||||||||||||||||||||||||||||||||||||||||||||||||||||||||||||||||||||||||||||||||||||||||||||||||||||||||||||||||||||
三、营销活动名称:天翼3G商旅套餐 | |||||||||||||||||||||||||||||||||||||||||||||||||||||||||||||||||||||||||||||||||||||||||||||||||||||||||||||||||||||||||||||||||||||||||||||||||||||||||||||||||||||||||||||||||||||||||||||||||||||||||||||||||||||||||||||||||||||||||||||||||||
四、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业务及移动增值业务 | |||||||||||||||||||||||||||||||||||||||||||||||||||||||||||||||||||||||||||||||||||||||||||||||||||||||||||||||||||||||||||||||||||||||||||||||||||||||||||||||||||||||||||||||||||||||||||||||||||||||||||||||||||||||||||||||||||||||||||||||||||
五、营销活动内容: (一)、套餐内容:
(二)、套餐说明: 1、 限一部CDMA移动电话(以下简称"手机")加入套餐。该手机需与用户的固话或宽带合并开帐。 2、 套餐月基本费:套餐生效后,用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档次,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套餐内的手机及相应功能,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 3、 手机上网支持CDMA1X、EVDO网络接入方式,包含CARD-CARD、WAP、BREW、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不含信息费)。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低于或等于包含流量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0.005元/KB(本地和国内漫游)收取。用户在不同场合使用手机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4、 "国内通话"指本地拨打本地电话、本地直拨国内长途、国内漫游直拨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接听。 5、 参加天翼商旅59、89、189套餐的,本地接听免费。参加天翼商旅589、889套餐的,国内(不含港、澳、台)接听免费。 6、 若参加本套餐的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的,呼叫转移产生的费用按标准资费收取。不包含在本地通话分钟数内。 7、 七彩铃音功能费不包括铃音定制费。 8、 189邮箱具有WEB邮箱功能和手机邮箱功能。套餐内包含的189邮箱价值5元/月,包含邮箱容量10G、邮件附件30M、网络硬盘1G、免费网内WEB短信100条、邮件到达短信提醒。 9、 自业务完工至基础套餐生效期间:手机月租费免收,本地拨打本地电话0.2元/分钟(本地接听免费)。手机的来电显示及七彩铃音功能费、189邮箱功能费免收。上述各增值业务的一次性费用免收。其他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10、 本规则所包含的相关业务,需在支持其业务功能的手机终端上才以实现。 (三)月承诺消费及补贴说明:
5、 话费赠送版月承诺消费 5.1 用户可选择参加"话费赠送版月承诺消费",并承诺一定的月消费额度。 5.2 根据选择的月承诺消费额度,规则有效期内每月用户可获得不等的赠送话费金额,赠送的话费仅在规则有效期内用于抵扣除"月承诺消费"、SP费用之外的费用。 5.3 所赠送的话费限当月抵扣,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的手机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当月话费不予赠送,今后也不再予补足。 5.4 用户选择参加"话费补贴版月承诺消费"的,若用户每月实际使用的费用低于所选择的月承诺消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月承诺消费"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实收取。 话费补贴版月承诺消费及赠送话费档次:
(五)关于套餐变更: 1、 参加本套餐的用户,可在套餐的各档次(59、89、189、289、589、889)之间进行变更选择。变更的套餐规则有效期自次月1日起重新起算。 2、 套餐变更后,用户原承诺了"月承诺消费"的,"月承诺消费"额度不变,补贴额度也不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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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特别关注: 6.1 关于规则有效期: 本规则有效期为两年,自用户参加本套餐次月1日起算。规则有效期满,用户可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 用户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套餐优惠终止。用户可以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天翼套餐或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电信营销活动。 用户未办理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在用户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得擅自终止用户的通信服务,将继续按本规则约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通信服务。 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用户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户。 6.2 手机若已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其他营销活动、且仍在营销规则有效期内的用户,不能参加本活动。 6.3 有历史欠费的用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 6.4 用户自愿选择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CDMA业务使用期间,用户若发生UIM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自负费用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申请办理暂时"停机"、"补卡"或"换卡"业务,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 6.5 用户使用购机补贴所购买的手机终端设备,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凭用户签字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购机发票和《手机保修卡》,享受 "三包"服务。用户手机终端设备发生遗失、"三包"规定以外的损坏等情况,导致该终端设备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用户自负终端设备,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6 用户自负CDMA终端设备参加套餐的,因终端设备导致CDMA业务无法继续使用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7 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手机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视为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 6.8 用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用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用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6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用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 6.9 如果因用户欠费等属于用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手机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用户所选择的月基本费/月承诺消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用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6.10 规则有效期内,因用户原因退出本活动或导致本活动提前终止的,用户应结清之前已使用的费用及违约金。享受过一次性费用优惠的,须补足相关优惠。享受过终端补贴或话费赠送优惠的,需全额支付已领用的终端补贴或赠送话费费用。套餐(含可选包)优惠终止,套餐内产品恢复标准资费。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以用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上的签章视为用户确认及接受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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