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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伪造电话卡造成网通近百万损失

作者:刘婷

王目臣等三人,复制尚未投入使用的电话号码,并出租给他人使用,造成网通公司87万余元的巨额损失。近日,三人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至14年,并处以4.7万元罚金。

  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间,王目臣、王晓虎和牛云才为了弄钱花,便合作将网通北京分公司还未投入使用的3个小灵通和IC卡电话号码的密码盗出,然后复制号码,这批复制号码的电话不需要交纳话费。他们随后将复制的电话出租给别人使用,得到租金2600元。

  随后,三人又多次合作,大量复制电话号码并出租,共获得7500余元租金,这些电话号码的流失造成网通北京分公司87万余元的话费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目臣、王晓虎、牛云才以牟利为目的,复制网通北京分公司电话号码出租给他人使用,给该公司造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至14年,并处以4.7万元的罚金;对于此事给网通北京分公司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法院责令三人必须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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