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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降低近期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

作者:马静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决定大幅度降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2011-2013年占用费收费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发给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按附件《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考虑到中国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处在起步阶段,运营企业仍需加大投入,同意上述收费标准从2011年起分四年逐步到位,即2011年按25%,2012年按50%,2013年按75%,2014年及以后按100%收取。

  发展改革委还核定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使用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特殊频段的单位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规定对申请临时使用或使用研究试验用频段的营利性单位,有关机构按附件《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规定标准的20%收取,其他非营利性单位按附件《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规定标准的10%收取。

  频率占用费计收时间按照《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规定执行,即“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三段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按全国、省级、地市级区域收费,收费额度每年分别为千万元、百万元和数十万元级别。

  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还发出《关于规范和降低手机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大幅降低手机型号核准、进网许可和3C认证的检测收费标准,平均降幅约25%,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5亿元。(记者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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