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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营销禁止“排他”

作者:韩文娟
    虽距离秋季新生入学还有两个月,但按照惯例,运营商的校园营销筹备已经启动。但主管部门的一纸文件让今年的“备战”必须改变以往策略。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也不得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手机卡等。
  这是政府主管部门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为乱象丛生的运营商校园营销“立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校园用户对电信服务的需要。运营商在开展校园营销时应充分尊重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乱象或缓解
   近年来,媒体频繁曝光各地运营商校园营销恶性竞争事件,学生“被入网”、教师“被转网”,“封校门”、“回购门”、“捆绑门”屡见不鲜。各省、市通信管理局也陆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校园营销,促进良性竞争。
  但是,由于各地管局权力有限且分散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对三大运营商的制约力度有限。所以,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三大运营商的主管部门,首次针对校园营销出台具体指导意见,意在从更高的层面、以更大的力度“纠偏”。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该《意见》首次对校园促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说明,具体体现为“五个不”: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电话卡、不得收购竞争对手电信设备、不得在校园信息化项目中强制用户使用相关业务。
  该人士表示,今秋的校园营销从上到下管控肯定较往常更为严格,具体策略上会有所调整,以往好的做法仍会坚持,在面对竞争时会更理智、更从容。“校园市场是增收大户,我们只会越来越重视,营销会更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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