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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短信拆分太诡异

作者:刘婷

短信超过70个字符要分两条发送;不到70个字符,也被分成两条短信发送;同一条短信发送给不同手机被拆分成不同条数。日前,北京消费者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了其使用中国移动手机短信服务时遇到的上述问题。“我不清楚到底中国移动是按照什么标准拆分短信的?”刘先生质疑道。

  不知被拆

  “我也是无意中才发现中国移动擅自拆分用户短信的,超过70个字符就要被拆分。以前并不知道,从办理手机业务到现在,移动公司也从没就此告知过我。”刘先生日前向本报记者反映,不久前查询电话清单时,无意中发现有多条短信是在短短几秒钟内发送给同一个人。按照手机编写短信的速度,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编写多条短信。他致电中国移动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诉他,电脑系统会自动拆分短信,拆分标准是每条短信不超过70个字符。工作人员还强调,这是中国移动一直沿用的规定。

  “中国移动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拆分短信的做法是不妥的。”刘先生表示,首先中国移动现在的介绍资料来看,只告知消费者每条短信0.1元,并没有告知每条短信所含字符不超过70个的标准,更没有告知短信多于70个字符就会被拆分。其次,中国移动解释,70个字符算一条短信是其一直沿用的规定,而他是中国移动的老用户,却并不了解这一规定。中国移动以一直沿用规定为由拒绝履行告知义务,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再次,中国移动即便是拆分短信,也应该在用户发送超过70个字符的短信时,自动提示用户“您发的短信已被拆分成若干条”,或“短信多于70字符无法发送”。

  拆法不一

  按照中国移动资费标准,每条彩信费用是0.3元,而每条彩信可以容纳300720个字节,一个汉字占用两个字节,也就是说,一条彩信可以发送15万多个汉字。“从经济角度来看,如果知道短信要被拆分成多条的话,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发彩信。”刘先生说。

  中国移动客服人员还告诉刘先生,短信中一个汉字算一个字符,标点除一个句号算一个字符外,两个标点算一个字符,此外两个数字也是算一个字符。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按照这个标准,将一条65个字符的短信发送给朋友,结果也被拆分成了两条。

  刘先生说,他还曾经在手机上编写了一则短信,一共20行,每行不过15个汉字,总共300个左右汉字,该短信分别发给两个手机,发给第一个手机,短信被拆分成了9条,发给另外一个手机,却被拆分成了10条。“这样一来,平均一条短信只有30个汉字,我不清楚中国移动是按照什么标准拆分的。”刘先生说。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蒙在鼓里,手机上显示已发送的一条短信,可能会被拆分成若干条。这样,用户以为发送了一条短信只花了0.1元,实际上被分成了若干条,要花若干倍的钱。”刘先生说。

  难觅标准

  记者查询中国移动在用户办理手机卡时提供的用户手册及与客户所签的服务协议发现,上面没有关于短信超过70个字符要被拆分的提示。

  4月20日,记者就刘先生遇到的问题致电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进行咨询。该公司客服经理韩兵告诉记者,每条短信不超过70个字符的规定,在北京移动的网站上有提示,具体拆分是由电脑程序自动执行的。韩兵坦言,以前的手机较简单,内置程序就规定一条短信只能写70个字符,多了就只能再另写一条。现在,不少用户使用的是支持长短信的智能手机,长短信在发送时会被拆分成多条,有的手机在接收短信时,还会自动组合成一条,这确实会给用户一个错觉,以为短信不会被拆分着发了。针对刘先生提出的就分拆短信事宜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提醒的建议,韩兵表示将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就刘先生反映的65个字符的短信被分拆成两条发送的问题,以及同一条短信发送给不同手机被拆分成不同条数的问题,韩兵以涉及客户信息安全为由,没有解释具体原因。

  随后,记者又登录中国移动网站,在该网站的资费专区没有查看到关于短信拆分的相关提示。记者在该网站以“短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才看到了关于中国移动短信业务的介绍,其中规定,“通过手机接收和发送短信的字符数为140个字节,约为每条140个英文或数字字符或70个中文字符。若短信字符数超出限制,在计收短信费时,系统将按多条短信计费,每条包含67个中文字符或134个英文或数字字符,按多条发送时,系统固定占用3个中文字符或6个英文或数字字符。”

  关于中国移动手机短信拆分与收费方式,本报将追踪报道。

  ●资料

  中国移动去年短信收入464亿元

  中国移动日前公布的2011年业绩显示,全年营收5280亿元,净利为1259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短信业务为464.62亿元。资料还显示,仅2009年,中国移动短信发送量达到 6812.25亿条,日均18.66亿条。 

  ●法律观点

  如此设限不合理

  据了解,2009年11月,河南省安阳市曾经发生过因中国移动将用户短信拆分成多条发送而引发的诉讼。原告李先生在起诉状中表示,因中国移动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对短信字数限制,对超出字数的按两条以上短信收费,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服务情况的知情权,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的短信费。2010年2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作为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刘国文律师认为,不能以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为借口,免除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和责任。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刘律师认为,中国移动具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其利用垄断优势擅自拆分用户短信的做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手机短信用户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同时又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为每条0.1元的短信费维权,成本过高。一条0.3元的彩信能发15万个汉字,为什么每条0.1元短信只能容纳70个汉字?我认为移动运营商如此设定短信字符限制的行为,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获取不当利益。”刘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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