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1日开始,北京将对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任何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相关元素。媒体开办奥运相关栏目,也不得与非奥运合作企业合作。
未经授权以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形象代言人的广告,相关媒体要停播。就是现场观众,比赛期间也不能穿带有广告色彩的服装。
“防范隐性市场行为,不仅是维护奥运合作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我们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中作出的承诺,它还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标志之一。”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说,这些隐性广告禁令将一直持续到9月17日北京残奥会结束,但中国政府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努力会持续下去,不会局限在奥运会举办期间。
据介绍,实行广告控制的目的,一是用于宣传奥运、宣传举办城市。二是从北京奥组委的角度明确赞助企业的地位。三是支持赞助企业的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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