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上周宣称,将启动对华为和中兴的双反调查,理由是“违反了欧盟相关法律”,目的是保护欧盟经济这一大战略领域。与过去贸易救济案例不同,欧盟根据新的规则,这次不需要企业起诉,可以自行立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欧盟其实去年10月就想动手,但无奈爱立信、诺基亚和西门子这些自己的电信设备厂商没有兴趣起诉。这次欧盟有了新规则,就自行立案,即“民不告,官也究”。
既然还没有立案调查,何能断言华为和中兴“接受了补贴”,“违反了欧盟相关法律”呢?笔者去年6月在德国参加一场贸易投资对接会,华为欧洲公司作为中国企业在欧投资成功案例做了大会发言,受到与会的中德双方200多名企业家热烈欢迎。一位德国人在会上说,华为依靠自己开发的技术拓展了市场,解决了大量就业。华为在英国更是建立了13个能力中心,并新增投资13亿英镑,解决700人就业。因此英国也反对对华为、中兴搞什么“双反”。
需要注意的是,华为中兴在欧洲电信设备市场的占有率只有20%,而欧洲企业爱立信、阿尔卡特-朗讯、诺基亚、西门子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占到50%。中国政府并没有自行对它们进行“双反”立案。
德古赫特这样做,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有分析认为,欧盟对参与中国4G市场有极大的兴趣。早在中国实施3G标准并很快形成巨大市场时,欧盟就认为他们未能参与中国3G标准制定。这次是否以此为筹码,要求中国在开放4G市场上做出让步呢?
这两者应该分开处理。欧盟应当继续采取开放态度,让华为、中兴和欧洲企业一样,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靠市场去优胜劣汰。
中国电信市场进一步开放问题,只要符合WTO相关规则,双方当然可以具体讨论协商。过去中国采用的GPS系统,恰好是欧洲技术。今后中欧这方面合作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德古赫特对华为和中兴的立案表态还反映出欧美在对待
中国电信设备企业态度的区别。美国对它们是关闭的,原因是政治和战略考虑,甚至采取有罪推论这种与其自身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体系完全相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因此华为、中兴在美国市场的业务一直做不大。相反,它们在欧洲市场销售额已经达到可观水平。欧盟并没有提出政治和战略上的有罪推论。这次提出要“双反”调查,基本上是出于经济和产业上的考虑。因此,中欧双方协商余地就大得多,共同利益也容易实现。
中欧完全可以启动深入、务实的协商。欧盟如果认为
中国电信企业在欧盟市场进行了不公正竞争,可以提出真凭实据,中方可以配合调查。中国企业如果认为欧盟对它们实行了不公正待遇,欧盟也应配合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双方协商解决。另一方面,欧盟要求扩大
中国电信市场准入,可以提出要求,双方进行协商甚至彼此适度妥协。中国在产业转型升级中,需要同各国包括欧盟的合作,需要引进欧盟先进技术,利用人类一切优秀研究成果。欧盟在努力摆脱欧债危机,寻求新增长点中,也需要中国的市场和投资。双方都努力寻求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协作,就完全可以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