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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未履行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擅自进行资费优惠活动的通报

作者:刘武刚
 陕西省电信公司、陕西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陕西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陕西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未履行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擅自推出“小灵通风暴”系列套餐,这是一起严重的违反电信资费审批程序,无视通信监管,干扰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现予以通报。

    2005年11月下旬发现,陕西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市电信分公司)在公共场所、新闻媒体上宣传“小灵通风暴 ”系列套餐,称“预存话费598元,即可1元拥有小灵通,并有38元包50元、58元包100元、88元包180元优惠套餐;存话费189元,有38元包50元、58元包100元、88元包180元优惠套餐;固定电话存300元送300元话费,每月冲减标准月租25元”等。西安市电信分公司推出的这些优惠套餐资费,未按规定在我局和省物价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为此,12月2日我局向陕西省电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然而该公司并未停止“小灵通风暴 ”系列套餐资费优惠活动。12月13日省局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公司西华门营业厅进行了检查,要求停止违规宣传活动,但西安市电信分公司口头应承改正,实际却置若罔闻,“小灵通风暴 ”愈刮愈烈。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和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计价格[2002]1489号)文件,对电信运营企业开展电信资费优惠活动有明确规定,西安市电信分公司在以前开展资费优惠活动时,尚能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但是,这次开展“小灵通风暴 ”资费套餐活动却明知故犯,不履行报备程序。特别严重的是在责令整改通知下达后,依然我行我素,进行违规宣传和违规经营活动。

    为了严肃法纪,进一步规范我省电信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西安市电信分公司提出警告,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成陕西省电信公司对此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视省公司处理情况和西安市电信分公司检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希望各电信运营企业吸取西安市电信分公司违规宣传和经营的教训,加强企业自律,切实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维护电信市场秩序,促进电信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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