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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改革征求意见稿出台 一升油预征收一元

作者:刘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至12月12日。根据这份草案,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取消养路费等6项收费 


■汽柴油实行最高零售价 


■现行油价保持不变 


■正式方案明年起实施 


■ 改革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改革内容 


(一)关键词:取消 养路费 


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关键词:提高 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关键词:专款专用 扶持 


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相关问题 


问题1.如何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 


应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问题2.怎样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 


应对: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题3.如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应对: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完善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据新华社 


相关链接 


目前成品油 


消费税税率 


含铅汽油 0.28元/升 


无铅汽油 0.20元/升 


柴油 0.10元/升 


航空煤油 0.10元/升 


石脑油 0.20元/升 


溶剂油 0.20元/升 


润滑油 0.20元/升 


燃料油 0.10元/升 


行家预测 


明年1月油价或降至5.5元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悬案是没有宣布油价是否同步下降,只是表示现行油价不会提高,但等到1月1日以后,国内油价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下降,国内油价定价机制今后如何运行?消费者以后用车用油是贵还是便宜? 


国内油品权威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负责人周大地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此次其实也一起出台了,但是这个定价机制方案“并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可以肯定的是,今后的国内油价调价会更加频繁了,但幅度不会太大”。他暗示国内油价明年1月将可能低于现行价格,油价按照新机制应该下调。 


广东油气商会姚达明则计算出,按照原油成本法的思路,2005年3月23日时,纽约原油期货价格是56.62美元/桶,而当时的汽油价格总体平均在4元/升左右,到昨天,纽约市场油价跌破每桶44美元,按照原油成本法,加上一定的炼油利润和平均加工成本,应该不会超过0.2元,再加1元的“汽油消费税”,那么现在的油价就应该在5.5元以下。 《广州日报》供稿 


车主算账 


每月加5次油 1年增240元 


本报讯(记者 朱雪娇)消费税实施究竟会对用车成本产生多大影响?其实,对用车成本最敏感的私家车主们,早已经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用车频率高:“还是骑自行车算了” 


家住长安区的王斌平时用车较多,一个月大概加5次油。他说,消费税虽然从原来的按比例征收,改为定额征收,但并未建立在调低油价的基础上,因此,算起来还是不实惠。他粗略地算了一笔账,中石油93号汽油目前是每升6.01元,如果消费税提高到1元,且这部分税额完全落到车主头上的话,以后93号油每升就变成6.81元了,这样一年下来自己多花的油费大概是1920元,而全年的养路费也只是1680元。“油价太高,我还是骑自行车算了。”他感叹道。 


开小排量车:“今后心理更平衡” 


赵先生开的是1.4L排量的雪佛兰,平时用车不多。他说,消费税一旦实施,对他们这些用车少的人来说,“今后心理更平衡。不开车一个月也要交140元,开得多也一样,太不公平了,我支持消费税开征。” 


高新区外企员工陈红也表示,调增消费税是大势所趋,在心理上是可以接受的。“我想以后就尽量少开车,再添置一辆自行车,既省了停车费,还能锻炼身体,何乐而不为呢!” 


如何征收 


从炼油厂直接征收较易 


国税部门:在生产环节从量征收 


据了解,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成品油、烟、酒、鞭炮等税目。 


“就目前来看,消费税的征收是以提高消费税的税额来实现的,而且是从生产环节从量征收。”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有关负责人昨晚表示,按照这样的征收方式,消费税应该是从石油公司的炼油厂征收,而不是从加油站等零售环节征收。以每升定额增加消费税的方式,也可防止税率跟随油价攀升。 


中石油:加油站征收不易控制 


中石油西安销售公司有关负责人昨晚表示,虽然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但消费税从炼油厂(生产环节)征收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目前的油价里就含有消费税。” 


据他介绍,消费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生产环节也就是炼油厂征收,一种是从零售环节也就是加油站征收。“加油站网点太多,不易控制,从炼油厂征收则较为容易。”他分析说,消费税采取从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显示在加油站终端的价格不会太敏感,对石油企业来说也是好事。 记者 朱雪娇 


方案解读 


焦点一: “燃油税”为何变身“消费税”? 


征管成本不会增加 


“这个燃油税已经不是当初我们设想的燃油税了,其实我们并没有增加新税种,这个就是消费税,并非燃油税。”中科院财贸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斌昨天告诉记者。 


财政部财政经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昨天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调整只是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所以征管成本不会增加,能起到简化税制的作用, 这次改革没有单独设置燃油税。 


至于“燃油税”为何变成消费税,张斌解释说,除了降低征税成本,便于操作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关键点是消费税的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体现税负公平,现在消费税是替代养路费,根据车主的使用道路的情况来征算”。 


焦点二:以后会否再单独开征燃油税 ? 


目前看来没有必要 


汽油消费单位税额从每升0.2元调高到1元是如何计算的?刘尚希说,这次主要是按照取消的6项收费和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模,来计算出调整的幅度。也就是相当于将取消的收费替代到税额之上。 


为何过桥过路费不取消?刘尚希指出,目前还是需要利用市场融资支持公路发展,一下子取消所有过桥过路费,国家财政是难以支撑这么多的路桥建设的。 


“以后不会再单独开征燃油税。”刘尚希认为,现在方案已经能起到税收的杠杆作用,有利于节能减排,单独开征燃油税没有必要,“起码目前看来没有这个必要。”他同时指出,未来一年内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再次调整的空间很小。 


焦点三:二级公路收费站为何逐步取消? 


转岗人员尚需安排 


这一方案与此前流传的版本基本相同,区别在于二级公路收费站不是从1月1日起全部停止收费,而是用了“逐步有序取消”的字眼。 


交通业内人士指出,这可能主要考虑各地取消收费站有压力,转岗人员安排问题以及公路还贷问题都需要考虑。 


此前,交通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交通系统征稽人员安置不成问题,预计公路局下将成立运政、路政执法大队,接收原来的征稽人员,“经过内部充实、调整、转岗,交通部门能够内部消化征稽人员。”按照交通部门的估计,燃油税改革后,将影响到全国的公路规费征稽人员、收费站人员约30万人的就业。 《广州日报》供稿 


市民关注 


我省不存在退费问题 


本报讯(记者 王彬)记者从省交通征费稽查局获悉,由于我省交通征费稽查部门未提前征收2009年度的养路费,在费改税后,在我省不存在退费的问题。 


由于费改税后,交通养路费就不存在征稽问题,其职能将会转变。近日,省交通部门已向省政府上报了有关方案,主要就是涉及人员分流问题。省交通征费稽查局进行职能转变后,一部分人员将会转变为运政、路政执法人员,另一部分人员可能会分流到国税系统,这一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制定中。 


另外,由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最快也要等到明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仍照常进行,一些单位、个人还是应当正常前往交通征费稽查部门缴纳本年度的养路费用。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交通征费稽查部门并未提前征收2009年度的养路费,在费改税后不存在退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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