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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全手机短信证据才算有效

作者:王晓东
全市公证员业务培训周末开讲 内容涉及普通大众维权

  申请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存储短信的手机号码注册登记的用户或者经该用户确认的该手机号码的使用人才能申请

  ●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实名制邮箱的注册人或者非实名制邮箱的密码持有人才能申请

  为进一步整体提升我市公证员队伍业务素质,增强全市公证员履职尽责的能力,从昨日开始,市司法局利用周末时间分两期对全市公证员进行集中职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实务,民间借贷、典当、融资租赁合同类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相关注意事项。

  据了解,这次前来为我市公证员授课的都是在国内享有盛名的公证法学专家级人物,他们分别是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刘疆、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张红光、中国公证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李全一。在昨日首批结束的公证员周末业务培训会上,记者有幸采访到了前来授课的刘疆老师,他这次讲课的内容不但是公证员应当注意的问题,还与我们普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随着电子通讯网络的发展,日常生活中,人们用手机发个短信、通过互联网发个电子邮件越来越家常便饭。在享受这些方便快捷的高科技时,垃圾短信、骚扰短信、垃圾邮件也铺天盖地涌来,给我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甚至是严重伤害,如何保全证据才能依法维权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遭遇短信骚扰

  如何保全手机短信证据才有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机短信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簿公堂的。讲课中,刘疆老师认为,机主在遭遇短信骚扰后,如果要维权就要及时保全自己的手机短信,以免短信丢失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维权主张带来遗憾。如何保全才能更加放心和有效呢?就是要及时去当地辖区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但不是所有的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机构都会受理的,这一点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就要特别地注意了。

  据介绍,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的有:存储短信的手机号码注册登记的用户或者经该用户确认的该手机号码的使用人,这两类人才能申请办理手机短信公证。在申请办理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短信收发当月的手机缴费账单、通讯服务商网站内该手机号码登记的用户信息、相关的通讯记录等手续资料。对非实名登记的手机用户、无法核查手机号码登记的用户、配偶以外未取得机主同意的手机用户,对待这“三类”人群,如果他们前来办理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刘疆老师对参与培训的公证员提出了“不予受理”的忠告。

  电子邮件证据保全

  将严审申请人身份和资格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通信交往普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在法律诉讼中,电子邮件也成为对簿公堂主张权利的一项重要证据砝码。我们该如何去保全电子邮件证据才有效呢?

  刘疆老师介绍,当事人在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实名制邮箱的注册人或者非实名制邮箱的密码持有人才能申请,公证机构才会受理。

  在涉及单位员工使用电子邮箱公证方面,刘疆老师作了特别提醒讲解: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其与员工有关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证据。如果该员工已不在该单位工作了,无法向公证机构就邮箱使用情况予以确认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该邮箱密码和其他证明材料,对该邮箱内涉及当事人单位事务或者业务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如果当事人申请公证是为了向该员工主张权利或者电子邮件内容涉及员工个人信息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刘疆老师向参与培训的公证员们提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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