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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垄断”未断:河南联通又出霸王条款

作者:冯婷

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后,不断有用户向记者投诉中国联通另一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用户买的联通公司靓号不能过户和销号,也不能转自由套餐。 


河南联通:前后不一,出尔反尔 


手机号码为155****0000的郑州机主袁先生向我社反映:2009年10月份,袁先生买该联通手机号的时候,营业员说此号码属于靓号,有两年的协议期限,协议内容是每月最低要消费200元,不管有没有达到最低消费,这 200元都要自动扣除,而且在期限内不能转自由套餐,如果要办理转套餐,只能向200元以上套餐转,不能往下转。 


今年11月份,原定的协议已过期,袁先生给10010联通客服打电话,客服回答要核实用户身份,身份核实后,该客服说 “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但在11月30号,袁先生收到了一条联通公司发来的短信“不能为您办理3G套餐”。袁先生就此事询问10010客服,客服回答“因为您这个号码属于靓号,所以不能转套餐”。后来,又给客服经理和联通公司领导多次打电话,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联通公司一位领导说,没有工作人员对你说先核实身份转套餐之类的通话录音。 


客服中心:系内部通知,无书面文件 


根据用户反映,记者拨打了河南联通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客服人员表示,如果属于靓号的话,根据新规定是不能够办理过户、转自由套餐业务,同时也不能进行销号。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正式书面文件对外公布时,客服中心称:这个(新规定)发的是一个内部通知。 


不少联通(靓号)客户表示,联通应以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客户,新规定以前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新规定在通知客户以后按新规定执行,现在河南联通公司这样做完全是在绑架我们这些客户,强行使用他们的话费套餐。企业应该用物美价廉的服务和自身的业务来争取消费者,而不是用这种捆绑的方式,让消费者被动选择。 


法律人士:霸王条款,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人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联通公司不事先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剥夺用户选择权,这一规定是霸王条款,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国家发改委对的垄断行为调查尚未结束,河南联通此时出此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把相关法律当成一纸空文,在用户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记者希望联通公司能充分尊重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完善服务协议,并且给予相关用户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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