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卡网消息,手机已是人们必不可少的联络工具,但你每月去交手机费的时候,如果没有仔细查看账单,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时候“被消费”。
近段时间,记者收到一名周口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报料,其出示的内部文件显示,去年6月份各县市因私开增值业务(编者注:如上网流量、短信套餐、天气预报等增值收费服务)引发的10000号投诉高达97例……据了解,不少电信手机用户也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私自开通用户增值业务。
员工报料|周口近7000电信用户被私开增值业务
前段时间,记者接到了一名周口电信职工的投诉邮件,该人士反映:周口电信安排各县经理,把3零用户(没有主叫通话、没有短信、没有上网)强制开通增值业务。投诉人称“全区近7000户。一个用户开20-50元不等的业务,一个月电信就非法收入10余万”。投诉邮件中还附了一部分文件资料。
在投诉人发来的“周口电信业务提成表”中,记者发现,周口电信强制开通的“通信助理”和“流量包”两项相当多,以2013年6月份为例,1个月累计开通6943户,光业务提成就发放了44185元。
记者求证|多个市民证实曾遭遇“蹊跷费用”
据周口电信2013年6月份“流量包”业务的开通时间记录显示,仅仅在6月22日当天,周口市区二部汉阳路营业厅就一次性开通了74个流量包。
在周口西华县,新浪微博网友“芥末-小妖”曾在网上反映,称2013年自己停机保号的手机被强行开通,并被开通了增值业务。她说,手机密码就她自己知道,按常理别人就算拿到她的手机也无法开通增值业务。
周口市民曹先生也发现,自己被周口电信西华营业部强行开通了增值业务,而且一开就是两项,收费20元。
报料人提供的文件中,“周口电信分公司客服部”也通报证实了私开现象的存在:“6月份各县市因私开增值业务引发的10000号投诉高达97例……部分县市无视公司制度,违规批开增值业务,引发批量投诉。”
多地调查|为完成指标,多地电信有私开现象
该现象是否仅发生在周口一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省其他地区也存在类似问题。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丘电信公司员工告诉记者,他们在每月完成正常任务之外,每人每月还有5—8个增值业务的指标,如果不能完成,就算正常任务完成,也不能拿到绩效工资,因此,为了能够拿到奖金,在后台偷偷开通增值业务的行为“确实存在”。
信阳市民夏女士多次向本报反映,自己曾被开通了一项名为“河南华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增值业务,每月收取10元使用费。
在百度安阳贴吧里,有网友在一条关于“河南电信乱收费”的帖子里称自己被私开了“河南盛世无限3元/月、北京天舟6元/月”等业务。
记者在豫西的三门峡、洛阳、豫南的南阳、漯河,也都发现了此类情况。
内情打探|群发带链接短信,用户误点就中招
上述报料人告诉记者,2013年河南电信强调“流量经营”,如果新开的用户没有开通流量或者增值业务,则不能计入考核成绩。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完成任务,河南电信下辖的市地电信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批量私开增值业务的现象。像周口电信这样大规模私开的不止一地,但为了防止被发现,大多选择不特定的用户群,随机私开。
另外,在包括郑州在内的一些电信公司,有专门的数据平台,负责此事的“3G辅导员”会群发带增值业务开通链接的短信,一旦用户误点,也会被订上增值业务。
河南电信直接管理的118114等部门也有增值业务的任务,记者暗访时,一名电信公司内部工作人员透露,有些业务有可能是118114甚至10000号客服中心给开通的,因为“省管信息费”或“纷享包”之类的增值业务“不是我们下面的电信公司有权开通的”。
用户维权|一问就退费只退6个月
郑州市民娄先生也曾遭遇这烦心事。他发现每月在套餐之外,他手机上的增值业务还要至少收费45元,去年8月的一天,他到河南电信郑州农业路营业厅查询,发现至少有5项增值业务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的,“这东西啥时候开的,谁给开的都不知道。”娄先生无奈道。
娄先生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电信工作人员直接给他返还了其中两项收费,“他们也没核实是不是我自己开通,就直接退费了。”娄先生对此感到奇怪,电信公司如此处理,反而让他觉得其中有“鬼”。
不过,虽然退费了,娄先生却发现,自己只收到了最近6个月的退费,而在他的印象中,自己手机费用出现问题不止6个月。
而该营业厅工作人员则答复“只能查到最近6个月的话费详单,所以只能据此记录进行退费”。“如果我自己平常没注意,被收费一年了,电信也只能退给我6个月的费用?”面对娄先生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只能返还近半年的费用,这是公司的规定。
律师说法
电信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加倍赔偿
针对此事,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电信公司向手机用户介绍新的信息业务时,应当详细说明该项服务的收费情况,手机用户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该项服务。
如果电信公司没有如实告知使用服务的具体收费情况,违反消费者意愿,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信公司不但无权向手机用户收取这项费用,而且还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加倍赔偿。
对于手机用户是否开通增值服务,电信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手机用户开通增值服务的相关协议或确认短信等凭证,如电信公司不能提供,应视为手机用户未开通,电信公司应当及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丁香提醒手机用户,要经常关注自己的话费使用情况,及时打印话费账单,当有异常扣费现象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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