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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坚决依法打击 进行源头治理

作者:范香娟
自2015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什么是电话“黑卡”?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什么?打击“黑卡”能否保障用户信息?会不会影响用户权益?针对这些疑问,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对“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什么叫电话“黑卡”?为什么要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

答: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信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不法分子利用电话“黑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成本低,有关部门追查困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从严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大对利用电话和“黑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加强电信行业基础管理,有利于预防、遏制和打击利用未实名电话卡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推进网络诚信建设。

问:三部门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考虑和安排是什么?

答: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管理措施和技术防控相结合,通过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加大“黑卡”发现力度、从严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切断电话“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严厉打击利用电话“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工信部,组织推进全国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当地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检查、“黑卡”号码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协作机制。

问:在电话“黑卡”的源头防范上,这次专项行动中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目前,电信企业社会营销渠道存在不要证件、不登记、不核验证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等现象,是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也是实名登记管理的难点。为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从技术上规避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专项行动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等各类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有效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

问: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自去年9月全面实施以来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目前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有效推进,电信企业对新入网电话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并完成近1亿未实名老用户的补登记工作,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提高了12.4个百分点。但是,基础电信企业部分社会营销渠道落实实名登记要求不严,非实名电话卡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信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问:在专项行动中对社会营销渠道落实实名制要求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首先要严格代理条件,禁止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电信企业对社会营销渠道配发统一的标识和代理编号,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与此同时,要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的管理,在用户通过网络预选卡号环节,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信息,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电话卡;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电话卡开通服务。

问:各部门采取何种措施有效发现、识别电话“黑卡”?

答:各地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要定期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加大对社会营销渠道和流动商贩售卖非实名电话卡、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栏目等,接受社会各界对出售非实名电话卡违法行为的举报。公安机关在侦办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和搜集电话“黑卡”号码信息,及时汇总并转交当地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电信企业要对以同一身份证件在一个省份内登记了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等用户为重点,通过核验登记信息、回访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对登记信息虚假、缺失、不准、不全并且在电信企业通知的期限内未补正信息的用户,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限制向其提供有关通信服务。

问: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一是快速核实关停“黑卡”。对各部门执法检查工作及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电话“黑卡”,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电信企业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询使用人身份信息,对无法查清身份信息的“黑卡”予以关停,并查处流出渠道。二是建立违法渠道黑名单制度。电信企业要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纳入对社会营销渠道的考核奖惩体系,若出现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等违法行为,按协议取消社会营销渠道代理资格,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进行公示。三是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各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业绩考核、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罚。四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电信企业及其社会代理渠道将用户身份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问:对于没有实名登记但已经在网使用通信服务的老用户,需要进行补登记身份信息吗?

答:对于当前已在网使用通信服务但没有登记身份信息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用户补登记身份信息,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主动引导其进行补登记。基础电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未实名老用户告知补登记方法,设立便捷的异地补登记渠道,在补登记过程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在为未实名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问: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对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有什么影响?

答:对新入网用户其实没有实质影响,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只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电信企业进行实名登记即可,不会加重新入网用户的负担。

问:实施实名制和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在妥善保管用户的个人信息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工信部一直高度重视用户信息保护,在出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时,也同时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者丢失,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电信企业均制定了完善的电话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各类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专用移动应用程序后台上传用户身份信息,不得留存用户身份信息,避免用户身份信息在社会营销网点存放、泄露,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对违反《刑法》规定,将用户身份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电信企业及各类营销渠道责任人,电信企业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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