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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发布转售业务洽谈公告 虚拟运营商进程加速

作者:刘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也意味着虚拟运营商的试点工作也正式同步启动。


腾讯科技 郭晓峰 5月31日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也意味着虚拟运营商的试点工作也正式同步启动。按照流程,电信运营商先要发布相关转售业务事宜。对此,中国联通(微博)、中国移动(微博)、中国电信(微博)今日发布了正式洽谈公告。
联通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公司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诚挚邀请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且有明确合作意向的企业(以下简称“意向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我公司联系。为方便意向企业,我公司全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受理,不接受当面接洽。
具体程序为:
(1)初步接洽:意向企业将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指定电子邮箱。介绍信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2)提出意向:我公司收到意向企 业电子邮件后,向意向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合作意向书》电子模板。意向企业填写完毕后反馈至我公司,正式提出合作意向;
(3)评估反馈:我公司在对合作意向书进行初步评估后,将结 果告知意向企业;
(4)商洽谈判:我公司与通过初步评估的意向企业开展商洽谈判等工作。
于2013年6月20日前完成初步接洽的企业为首批意向企业。待本次首批意向企业商洽谈判结束后,我公司将继续按上述程序开展接洽工作。
此外,中国移动也发布公告称:“诚挚欢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和我司合作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前来洽谈。我司将为前来洽谈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需求书》”。
中国电信在公告中表示:“现公开向社会诚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具备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能力和条件。我公司将向前来接洽并满足《方案》条件的企业提供移动通信转售合作需求材料,请相关企业向我公司书面提供符合需求材料要求的合作意向书。我公司将按照《方案》要求尽快与意向合作方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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