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内各行各业开始热传“383方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为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改革方案的总报告《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383方案”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初步提出的改革设想,即包含“三位一体改革思路、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三个关联性改革组合”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
10月1日由今年第10期《中国改革》杂志发布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仅为“383方案”的一小部分内容,据笔者观察,其中提及的涉及信息、通信、广电行业的内容被该方案列为“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中的一部分,仅有4句话、寥寥97字(下面的绿色字体部分):
加快业务相互开放,实质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电信、互联网、广电主体业务相互开放和相互进入。整合分散的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监管体系。再次重组电信企业,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以利于有效竞争。
对此,笔者作简要分析,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或觉得本文有倾向性),请大家包容、海涵——由于本站是广电行业的门户网站,所以下文只提及部分内容,其余未提到的内容,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
笔者认为,绿色字体部分中的第1、第2句话讲的是业务的相互准入,而为了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的推进,就有了绿色字体部分中的第3句话(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第4句话(进行第5次电信重组——主要涉及网络甚至平台)。所以,下文主要围绕绿色字体部分中的第3句话和第4句话进行简要分析。
1、简要分析绿色字体部分中第4句话
既然广电有线是“三网融合”的参与方,则其未来就应该是一个全业务运营商。况且固网投资的回报率越来越小,而移动互联网则是下一个巨大的“蓝海”(可查阅《国庆佳节话国内信息通信业的美好前景》)。第5次电信重组中,如果把中国移动的一部分无线分拆给广电有线(这样的话,就比较符合绿色字体部分中第4句话里的“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然后申请4G牌照,后者就是名副其实的第四个全业务运营商了。
笔者认为通过第5次电信重组使广电成为第4个全业务运营商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大的。因为:(1)从绿色字体部分的那短短4句话的寥寥97字看来,之所以有第3句话和第4句话,是因为有第2句话,之所以有第2句话,是因为有第1句话,也就是说,进行第5次电信重组是进一步推进而且是实质性地推进“三网融合”的唯一选择/抉择!(2)既然广电有线是“三网融合”的参与方和利益攸关方,那么在“三网融合”中,广电和目前的3大电信运营商就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关系。那么又如何实现“公平竞争”?目前显然还远远做不到。于是就必须要首先实现绿色字体部分中第4句话里所说的“有效竞争”。如何实现“有效竞争”?那就要来进行第5次电信重组使广电成为第4个全业务运营商从而来实现绿色字体部分中第4句话里所说的“形成多家竞争实力相当的电信运营商”!
在此觉得有必要深入一些探讨“公平竞争”与“有效竞争”:
“公平竞争”是指在公开的发牌准则、独立的管制机构和公平分配有限资源的电信市场环境下,电信市场的竞争者在成本定价的互联机制基础上,实施高透明度的全面服务机制的市场经营活动。公平竞争的评判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营市场的公平性(包括市场准人规则的透明与公开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开合理);二是竞争行为的公平性(包括互联互通及资费公平等)。
“有效竞争”是指使经济活动保持高效率、并保证在长时间范围内既不存在生产能力的过剩,也不存在超额利润的不完全竞争状态。其实质在于确保需求与成本的长期曲线不仅较之短期曲线平缓,且比人们通常用图表表述的更为平缓,最终达到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相协调,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有效竞争的评判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竞争收益要大于竞争成本;二是要适度竞争,即介于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之间;三是符合规模经济要求,竞争企业处于适度规模的范围,处于最小经济规模和经济规模之间。
从上述“公平竞争”、“有效竞争”的含义及评判原则可以看出,公平竞争重在行为监管,有效竞争重在格局调整。大多数电信市场竞争充分的国家都已经从以结构调整为主的阶段,过渡到了以行为监管为主的阶段,形成了以行为监管为主、兼顾结构调整的监管理念和制度。而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电信市场发展仍处于结构大调整的中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市场竞争结构还不合理,需要继续调整,结构干预、行为监管体制尚在搭建之中,电信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国内电信市场价值的实现。
综上,笔者认为理想的路径有可能是:先通过第5次电信重组使广电成为第4个全业务运营商来形成三网融合的“有效竞争”格局;再以行为监管为主、结构微调为辅,逐步实现三网融合的“公平竞争”与“有效竞争”并存但以前者为主的格局。由此,方能实现绿色字体部分中的第1句话中所描绘的理想而且宏伟的蓝图!
由此可以看到“监管”的重要性——这是绿色字体部分中的第3句话所提及的。请见下文:
2、简要分析绿色字体部分中第3句话
在进行第五次电信重组、让广电成为第四个全业务运营商之后,国内就有个4个全业务运营商,这将使电信市场的竞争更复杂。如何快速形成4个全业务运营商真正均衡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这就需要进行监管体制的改革。上文第1部分也分析了监管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目前国内的三网融合尚处于亟待构建“有效竞争”秩序的阶段,还是以结构调整为主、而行为监管为辅,导致监管不力,无法在自然垄断环节形成有效监管,所以,绿色字体部分中的第3句话才会提及“整合分散的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监管体系”。
而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也更符合4家全业务运营商时代的“公平竞争”的监管理念和制度(笔者想到了FCC等的模式,所以这样说)。
从我国来看,目前监管主要还是缺乏相应的、权威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笔者预计,在第5次电信重组完成之后,权威而又神圣的《通信法》也将会隆重地出台,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有重点、有层次地进行相应的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
3、进行第5次电信重组,广电成为第4大全业务运营商后,应得到政策倾斜性扶持。
而且,笔者认为,在让广电成为第4个全业务运营商之后,国家还应进行对其进行一定的倾斜性扶持——这并非不可能,因为绿色字体部分中第4句话里提到要进行有效竞争,所以笔者认为在进行第五次电信重组、让广电成为第四个全业务运营商之后的初期,可以通过实施非对称管制的方式来优化市场产权结构从而促进4个全业务运营商的有效竞争。非对称管制是各国电信市场进入后垄断竞争时期普遍采用的一种管制思路,其目的在于校正电信业网络规模效应所必然带来的市场集中对于竞争效率的伤害,其原理是细分电信市场,确定主导运营商,针对主导运营商可能滥用优势力量的领域事前设计管制政策工具,抑制主导运营商的力量,从而壮大弱势运营商的力量。可通过倾斜性政策加以实施。
4、进行第5次电信重组,组建全国四大全业务运营商后的“美景”
笔者认为:
1)重组后,四家运营商实施全业务运营,电信市场的竞争将更复杂;
2)短期来看,移动通信尤其是4G是重组后电信市场竞争的焦点;
3)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促使国内四大全业务运营企业的竞争战略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为主要方向进行转移——竞争的内涵将由此而逐步深化!
5、结束语
虽然本文是对绿色字体部分的那短短4句话的寥寥97字进行“咬文嚼字”,但笔者还是期待出现“新广电、新移动、电信、联通”而且相互间公平竞争的格局。
成都移动:http://cd.tiaohao.com/ydxuanhao/?dis=1
成都联通:http://cd.tiaohao.com/ltxuanhao/?dis=1
成都电信:http://cd.tiaohao.com/cdma/?di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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