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规定: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与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妨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同时,为了提高上述条款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同时规定:妨碍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由电信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新架设的电信网、电力网、广播电视网等线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又讯东南快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把国防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在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采取形势报告、理论授课和经常性教育等形式进行。
同时条例还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思想品德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组建少年军校、组织军事夏令营、聘请校外辅导员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应当记入学生成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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