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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浏览:7 发表时间:2011-11-15 8:40:26
图片为中国网络电视台有关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专题报道截屏
中新网11月15日电 (IT频道 王雅南) 2011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各界众说纷纭,《人民邮电报》甚至在头版发表文章,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
近日,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就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制作专题报道,并专访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对“目前各界众说纷纭”的问题进行解读,专题列举了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的有关文件等证据,并引述高红冰的介绍称,“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此前,有媒体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高红冰表示,在央视报道本事件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公布调查的进展之时,已经指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垄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但市场占有率并不是判定垄断的唯一标准,关键是要看这一垄断企业是否针对弱势竞争者,滥用了其垄断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相关部门就可以认为企业的垄断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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