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手机积分规则
积分以
手机号码为单位计算。
积分按月进行计算。
积分消费时,系统优先从最早年份的可兑换积分中扣除。
当年产生的回馈积分可使用到第 3 年 12 月 31 日 24 : 00 。例如: 2004 年的积分可使用到 2007 年 1 月 1 日。
当年产生的回馈积分如果未在有效期内用尽,则系统自动在第 4 年 1 月 1 日对剩余积分做到期处理。例如: 2004 年的积分在 2006年 12 月 31 日到期。请客户合理安排时间参与兑换。
在网积分、信用积分是取整后的值。
客户办理过户后,原客户的回馈积分总额一次性转入新客户名下。
欠停客户即使交清欠费也不计算该月积分。
为切实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我公司决定将
全球通客户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2004年回馈积分,延长使用至2007年1月22日24:00,以方便客户合理安排时间参与兑换。